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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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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9

项目概况

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0934
项目名称: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通过开展营口市市域范围内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将“两单融合”,针对全部区域、行业的所有排放源,一次性采集源信息、排放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分析、评估。 基于融合清单编制工作的开展及项目成果,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行“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支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和评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一)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报告(2023年度)》编制,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完成技术评审后于2025年9月2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二)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完成时限以国家、省相关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15时00分至2025年05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zzjsgc@1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0417-2206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3843008
邮箱地址:lnzzjsgc@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790083971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电话:0417-38430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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