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年9月21日受理该申请,并于9月24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开成路、兴塘路
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弃渣场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9月24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巴南区水利局、重庆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进行了现场踏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办水保函〔2026〕232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新模板的通知》(渝水办水保〔2026〕9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变更缘由、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介绍不清。
二、弃渣场涉及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缺少不可避让论证,未按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
三、弃渣场选址评价依据不充分,弃渣场等级确定和抗滑稳定计算参数错误,失事影响分析结论不可靠。
四、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各项措施设计标准不明确,渣体表面排水系统及泄洪通道布置缺失。
五、基础资料数据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符合“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规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二)、(四)、(五)项情形,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专家组长:
2026年9月25日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东站交通枢纽项目(开成路、兴塘路 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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