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6000002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等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双创示范园 | 497,200.00元 | 99.3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2990000 | C22990000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食堂食材等配送服务(1)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 C22990000 | C22990000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食堂食材等配送服务(2)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洪果(采购人代表)、曾跃东、柏国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上合理利润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67522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云峰路68号
联系方式:08323961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鸿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北塔路470号
联系方式:134588992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3458899264
内江鸿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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