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601-2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18辆车辆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0.6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5.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交易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双方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7.特别约定:(1)受让方须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标的车辆送至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等所有费用和责任。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2)违章处理:如查实标的车辆有未处理违章的,以车辆交接时间为准,交接前的违章由转让方处理,交接后(含当天)的违章由受让方处理;(3)在办理车辆权属变更登记期间,车辆原有的商业险、交强险,若未到期,由转让方无偿过户给受让方,若已过期,则购买商业险、交强险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此期间,所有逾期未年检的车辆,补办年检的手续及有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产生不能正常过户变更的风险及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如政策规定需要强制报废的车辆,则由乙方接收车辆后自行合法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并向甲方或其下属车辆单位提交合法合规的报废证明【报废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称重单》、《报废机动车收车凭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车辆部件清单》、《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资料】,受让方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车辆报废产生的收益归乙方)”;(4)转让方在交接前清除喷涂于车身上的车辆单位名称信息,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车辆交接后,车辆运输转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移期间若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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