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改造装修工程
变更(补遗)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询比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询比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29.1条“履约保证金:合同暂定金额的5%。”更正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暂定金额的10%。”
二、询比文件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1预付款与17.2工程进度付款”更正为:
“17.1预付款
17.1.1预付款额度:中选价(扣除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30%。
17.1.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签订合同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款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7.1.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不扣回。
17.2工程进度付款
17.2.1隐蔽工程验收完成后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中选价(扣除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30%。
17.2.2主体工程验收(瓷砖铺贴完成、玻璃隔墙安装完成,石膏板吊顶完成,乳胶漆基础完成):中选价(扣除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20%。支付时间: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
17.2.3结算款:工程通过验收并完成施工资料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质保金(结算审核总价的3%)后剩余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17.2.4质保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28】日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三、询比文件其余地方跟此内容不一致的,以此变更补遗为准。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公开询比线上开始时间不变。
采购人: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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