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卫星数据接收处理研究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01号
致:所有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修改:
1.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是否对信用等级或诚信分值高的中小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调整为“是”。
2.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2.2.1条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调整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2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期进度款中扣回,每期扣审定进度产值的20%,直到扣完为止”。
3.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2.4.1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项目审计完成且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调整为:“发包人按以下方式付款:按进度付款审核方式,以实际产值为基础进行支付。(1)工程款以工程进度为支付依据(暂列金或预备费除外),按月支付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不含变更、增加工程量);(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5%;(3)剩余工程款在扣除审计审定金额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经竣工结算审计且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在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支付和结算;(4)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代发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6.1.5条中增加:“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四川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施工全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承担管理责任。承包人应制定并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案,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范的封闭式分类存放点,明确标识,并采取防尘防渗等措施。建筑垃圾必须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类别严格分类,其中有害垃圾须单独密闭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或另行约定)前述全部费用。”
5.本项目开标日期调整为2026年11月16日09时1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2026年11月16日09时1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步更改为以上时间。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南充翼启低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充临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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