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 |||||||||||||||||||||||||||
| 数据编号 | ZZB-01884 | ||||||||||||||||||||||||||
| 项目名称 | 原徐永堂砂石厂等四家砂石矿没收矿产品处置 | ||||||||||||||||||||||||||
| 项目编号 | 2026101303681 | 转让底价 | 30.553660 0.0000 万元总价挂牌/ |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10-1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10-22 | ||||||||||||||||||||||||
| 公告周期 | 5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 标的类别 | 其他 | ||||||||||||||||||||||||
| 资产描述 |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矿产品堆存量共计313,898.30m3,分别堆放于乌当区新型环保建材产业园2号地块及乌当区新型环保建材产业园8号地块。其中2号地块堆存量为 209042.50m3;为山体开挖形成的砂石废渣堆(石料弃土堆),料堆呈自然放坡堆积状态,坡面凹凸不平,混杂碎石、块石、泥土,表层生长杂草、灌木。堆料由大小不一的岩石碎块、石屑及黏土混合组成,石块棱角明显,含土分布不均匀;仅能对坡面表层、外包层进行目视观察及局部取样查看,无法钻探深部。堆体整体未经筛分,物料级配杂乱;根据领勘人介绍,该堆石料堆放约108个月左右,现场查勘时,可见堆料风化较严重;8号地块堆存量为104855.80m3,分两处堆放,物料由细砂与粉质黏土混杂堆积而成,堆体边坡经雨水冲刷,坡面发育多条明显冲蚀沟槽。物料整体颗粒较细,土含量偏高,未见大块石料;堆体为自然堆积形成,另部份物料表面表面生长杂草、灌木;根据领勘人介绍,该堆石料堆放约108个月左右,现场查勘时,可见堆料风化较严重。 | ||||||||||||||||||||||||||
| 是否网上报名 | 是 | ||||||||||||||||||||||||||
| |||||||||||||||||||||||||||
| 一、简况 | |||
| 项目名称: | 原徐永堂砂石厂等四家砂石矿没收矿产品处置 | 项目编号: | 2026101303681 |
| ZRF-03340 |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贵阳市乌当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郭剑 | ||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12722167750F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信息监管 | |||
| 项目名称 | 原徐永堂砂石厂等四家砂石矿没收矿产品处置 | 项目编号 | 2026101303681 |
| 数据编号 | XXJG-03365 | 机构属地市编码 | |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ZRF-03340 |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5201120094259101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115201120094259101 | ||
| 批准机构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 |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 ||
| 批准文号 | / | ||
| 批准日期 | 2026-09-11 | ||
| 二、标的简况 | ||||
| 项目编号: | 2026101303681 | 项目名称: | 原徐永堂砂石厂等四家砂石矿没收矿产品处置 | |
| 数据编号 | PGXX-03002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州中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当区人民政府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11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30 | |||
| 账面净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 标的评估值: | 30.553660万元 | |||
| 标的单价评估值: | 万元 | |||
| 披露信息表 | |||||
| 数据编号 | PLXXB-03217 | ||||
| 项目编号 | 2026101303681 | 项目名称 | 原徐永堂砂石厂等四家砂石矿没收矿产品处置 | ||
| 资产额度: | 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出让方对该砂石资产品质及实际开采量不做任何承诺,均以资产实物实际状况为准,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交易价款进行退还。 (二)转让方通过区政府指定代管该批拟处置罚没资产,本项目所涉及的富余砂石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其相关附属权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的风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出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三)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成,并提交经出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共同盖章的《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后即视为申请受让报名成功,同时亦视为对项目有完全充分的了解,对项目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完全接受。(四)本项目在出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五)本项目为整体出让,不接受项目拆分出让。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6、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条件: | 一、处置要求处置要求:受让方需按出让方相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砂石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涉及一切安全责任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人通过将处置砂石作为建筑石料等工程原材料向市场主体出售,获取砂石销售收入,取得合理收益。二、运输条件(一)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过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接受出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受让方须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出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出、受双方(可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在《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须接受出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三)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在道面上的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四)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三、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或承诺的事项(一)受让方在砂石处置过程中必须服从出让方的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受让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三)受让方需服从出让方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四、其他事宜(一)受让方进场前须与出让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二)受让方在砂石处置过程中必须服从出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三)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运输现场的管理工作,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四)受让方自行负责砂石运输工作。运输方案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获批后运输。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使用的运输车辆的车型规格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五)运输结束后,受让方应对清运现场进行整理归顺,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六)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砂石处置项目终止的,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退场,双方解除合同,出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七)其他事宜详见双方《交易合同》中另行约定。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纳金额: | 6.2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五、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3)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 |||||
| 报名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其他附件: | |||||
| 其他附件: | |||||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原徐永堂砂石厂等四家砂石矿没收矿产品处置 | 项目编号: | 2026101303681 |
| 数据编号 | LXR-03270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7388510983(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0851-8679316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