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西安路路面修复工程(EPC)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E3706002318009613(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西安路路面修复工程(EPC) (政府采购工程)已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烟台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 建设规模:本次建设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西安路路面修复工程,本工程位于烟台黄渤海新区,拉萨大街—G228段对东半幅路面进行道路修复,长约722米;G228—重庆大街段对全幅路面进行道路修复,长约1294米;拉萨大街(洛阳路—西安路)对北半幅靠道路缘石宽约10.35米的路面进行道路修复,长约6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修复、排水工程修复等内容。本项目预算为1248.544689万元。
-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历日内竣工。
- 计划开工日期:2026-11-01计划竣工日期:2026-12-30
- 2.4 质量要求:施工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设计标准:设计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满足环保、消防、卫生、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注:若标准有不一致,以最高及最严格的标准为准。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2.6 公告截止时间:2026-10-13
-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2.8 招标金额:12485446.89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资质标准的配备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应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企业正式在岗职工。(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企业正式在岗职工。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3.5 其他要求:(1)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反信用有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不被接受。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预留45%及以上的招标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方式实施:投标人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招标活动,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45%,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3.6 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只能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个,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它形式不接受。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30日 18:00至2026年10月13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ml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 4.3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6年10月22日 09:00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小开标室416
- 4.4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2日 09:00,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小开标室416。
-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行网上签到, 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链接])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5.5 拟任项目经理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身份证到达开标现场本项目开标室【烟台黄渤海新区衡山路15号业达城市广场3号楼(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对面,开发区政府服务中心A座南50米新交易大厅,从北门乘坐4、5号电梯至4楼)】进行签到,以备现场答辩,迟到者不得参加答辩。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其他
- 7.1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烟台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链接]。
- 7.2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烟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参与开标活动。
- 7.3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6]11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市域内远程异地就近评标。
- 7.4 根据关于修订《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烟建建管〔2026〕3号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7.5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是:建筑业。
- 7.6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本公告下方“提出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刘少明,电话:0535-6396390;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彩宏,电话:0535-6666368。
- 7.7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烟台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建筑业管理处投诉,电话:0535-6396392。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烟台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 招标代理: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开发区黄河路158号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刘少明 联系人:王一斐、张彩宏 电话:0535-6396390 电话:0535-666636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5-639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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