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妃甸区看守所迁建工程施工已由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
唐曹审批投资文〔2026〕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2715.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9470.68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被羁押人员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附属用房、武警用房,配套建设看守所场地、安全警戒设施、医疗设施等,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迁曹线-秦滨高速口西侧地块。计划工期:396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4175464.1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其他: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当天查询为准)。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12 09:00:00至
2026-10-19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11-0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1)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4)其他:①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进行注册登记手续。投标人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无需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禁止私自互传,因私自互传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等影响正常投标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互认平台: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②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向唐山弘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赵新宇,联系电话:0315-8987372。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5-8757269/8820328 电子邮箱:
cfdcqzbb@[链接]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唐山弘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政法大楼313号 | 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B座4045 |
| 邮编: | 063200 | 邮编: | 063200 |
| 联系人: | 李金明 | 项目负责人: | 赵新宇 |
| 电话: | 0315-8787230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5-8987372 |
| 传真: | 0315-8787230 | 传真: | 0315-8987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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