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民生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的版本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定标方案5定标因素原文件:“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的推荐意见;2.中标候选人拟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机械和劳务(如有)的供应方式(自述,格式自拟,1000字以内);3.中标候选人如何在不改变业主要求和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如何优化该项目的投资控制。(自述,格式自拟,1000字以内)。以及按照本项目的实施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定标因素。请各中标候选人按照定标因素自行理解,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供上述定标因数(2-3项)的资料(一正二副),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采用封套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变更为:“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2.企业实力证明,包括企业介绍、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有与本补遗文件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遂宁东韵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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