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徐州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总投资:5370.20万元。
(3)工程建设内容: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三期规模5万吨/日,主体采用“CASS+滤布滤池”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现对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开展提标改造工作,主要内容包括CASS池原位改造、改造除臭系统及其他相关工艺管线、新建反硝化滤池1座(5万吨/日)及气浮池1座(5万吨/日)等,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 C标准要求。
(4)招标范围:1)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编制;2)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3)完成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4)开展全阶段物探、勘察和测量工作;5)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6)配合各阶段招标工作;7)其他纳入勘察设计范围的工作,包括物探、勘察、测量及现状调查等工作的矛盾协调。
(5)勘察设计周期: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物探、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日内完成预算编制,预算通过招标人审核后10日内提供招标阶段所需的相关资料(含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预算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等)。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业绩的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工程规模不低于3万吨/日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提标改造(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县级及以上政府交易平台发布)、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或总投资,须另行提供经批复的立项文件或备案或初步设计文件原件扫描件。
(4)信誉要求(联合体双方):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5)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户:6009018800012738300070734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同银行保函要求;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同银行保函要求;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1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6年1月21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电 话:0516-80802337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9号
联系人:汪 萍 电 话:0516-80802225
11.监督部门:徐州市水务局 电 话:0516-80802070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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