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丰原址管控及污水处理站部分业务委外项目(第二次)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民丰原址管控及污水处理站部分业务委外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的补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投标报价低于以下情况的视为异常低价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详细的成本构成分析等)。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
(4)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其澄清说明、材料以及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判断其报价是否能够保证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前提下正常履约。若其澄清说明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不能被认定为有竞争力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现统一修改为2025年11月21日11时00分,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1月21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采购人:重庆天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环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补遗文件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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