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提供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诚信经营情况的函》,另有规定的除外。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0431-81810302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不涉及补偿。
(三)该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详见《关于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长装办[2018]4号)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由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该地块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出具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函>的复函》(长房函字【2025】69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出具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函>
1.该项目性质为住宅项目。
2.根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地上规划建筑面积大于25543平方米且小于27367.5平方米,地下规划建筑面积小于12771.5平方米。
3.按照《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该项目开发期限不得超过3.5年。
该项目应由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到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竞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参与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其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融资便利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公司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提交竞买资金来源承诺书,说明购地资金来源。
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应持《成交确认书》到项目所在地,由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的土地,竞买保证金的10%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竞得人方可到市财政局、市规自局等部门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六)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资分局联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七)地块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
联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
联 系 人:宋先生 郝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937822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3999号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自由报价功能,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三)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4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报价,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挂牌出让活动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以下部门
(一)数字证书CA办理:0431-88779428、13634405937
(二)网络技术支持:0512-58188016
(三)挂牌组织实施单位:0431-88779653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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