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黎平县人民政府批准,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一码):52263120250026 | 宗地总面积:8924.57平方米 | 宗地坐落:黎平县龙形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旁(黎平县城北E-13-03-1号宗地) | 出让年限:70年 | |
| 容积率:1.0<>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20.0 | 绿化率(%):35.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80.0 |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零售商业用地 | 89.25平方米 | 十五级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8835.32平方米 | 十五级 | ||
| 区位:null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5324BB0194 | 保证金:673.0万元 | |
| 起始价:1346.0万元 | 加价幅度:2.0万元 | 挂牌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28日15时00分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备注:1.根据《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办学规模上限按国家或省当时实施的政策执行;未达到配套建设的按要求缴纳幼儿园配套设施委托代建资金(幼儿园3万元/学位)(幼儿园学位费计算标准:居住区住宅户(套)数按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每户(套)住宅按3.5人进行测算,幼儿园适龄人口学位与居住区人口按45‰比例测算,幼儿园学位费按《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个3万元计算,竞得人应缴纳学位费=住宅户(套)数*3.5*45‰*3万元)。缴纳时间:从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清。 2.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和成交价都不包括场地平整费用,挂牌成交后场地平整工程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落实。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允许联合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29日 至 2025年11月26日 到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6日
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23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1月28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2263120250026号地块: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根据《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办学规模上限按国家或省当时实施的政策执行;未达到配套建设的按要求缴纳幼儿园配套设施委托代建资金(幼儿园3万元/学位)(幼儿园学位费计算标准:居住区住宅户(套)数按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每户(套)住宅按3.5人进行测算,幼儿园适龄人口学位与居住区人口按45‰比例测算,幼儿园学位费按《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个3万元计算,竞得人应缴纳学位费=住宅户(套)数*3.5*45‰*3万元)。缴纳时间:从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清。
2.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和成交价都不包括场地平整费用,挂牌成交后场地平整工程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落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联 系 人:王海清、姜锦灿
联系电话:0855-8685615、15185661195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050090001991234567
黎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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