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1)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则为联合体)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5)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则为联合体)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提供机构查询截图(机构查询网址:http://xypt.china-eia.com:8080/XYPT/unit/list)。
(2)财务要求: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响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有关核医学建设或改造工程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响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拟派项目团队成员:1)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应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在建项目承诺书);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企业须出具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声明;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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