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已由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8004006250482002001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 | 包括信息化设施建设、GGAQ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现有设备BQ四大项,共计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安全机房建设、会议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物联网安全用电管理系统、集中打印系统、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护系统、报警系统、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检系统、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数字化审委会、科技法庭、档案室系统、诉讼服务及设备BQ等在内的21项内容。 | 6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以上(含CS3))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证书(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需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业绩要求:提供自2022年08月01日至今完成的与招标项目所投设备采购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为有效投标人,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投标须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其他说明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监督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千益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石河子市市府路 | 地 址: |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5号气象局10楼 | |||||
联 系 人: | 靳静 | 联 系 人: | 王文隆、朱玲 | |||||
电 话: | 0993-2916010 | 电 话: | 18899125008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