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全自动血凝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5-212-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全自动血凝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万元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1、检测方法: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免疫比浊法、凝集法;
2、检测参数:可开展. . . APTT、TT、纤维蛋白原、D-二聚体内源性凝血因子(VIII/IX/XI/XII)、外源性凝血因子(II/V/VII/X)等项目的检测。(提供有效证明佐证材料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
2.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 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2.1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 函,是指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8资格承诺函)。
(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附件5- 8资格承诺函)。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采购活动结束 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8)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模板,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 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 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以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
注:邮件发送<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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