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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党校、中医院周边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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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06120307000733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党校、中医院周边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B3206120307000733002001标段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党校、中医院周边道路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南通市通州区党校、中医院周边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党校、中医院周边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投审【2023】1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金沙湾片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

2.1.2 建设规模:项目包括文河路、金林路及金杏路三条道路,其中文河路起于金国路,止于金港路,全长约1315米,道路宽度为22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金林路起于文河路,止于通灵桥路,全长约194米,道路宽度为12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金杏路起于文河路,止于文昌路,全长约400米,道路宽度为22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

2.1.3 合同估算价:约3435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河路、金林路及金杏路三条道路的道路、排水、桥梁、交通设施、电子警察及交通智能化、照明、绿化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份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上述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62009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620090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定标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2501

联系人

周先生、葛女士

联系人

董安国

电话

0513-86510197 0513-86510181

电话

1891229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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