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天府丽阳伏季水果(水蜜桃)种养循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百万蛋鸡工厂化设施养殖基地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天府丽阳伏季水果(水蜜桃)种养循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百万蛋鸡工厂化设施养殖基地施工/标段”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一: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10)中1)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括施工场地外水电接入),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如果现场打井解决,该项措施费应包含打井工程和供配水设施设置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责任)。用水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承包人负担,此项目中标后包干使用;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括施工场地外电源接入),产生的施工用电配电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用电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承包人负担,此项目中标后包干使用。施工场地红线外临时水、电安装和接入费可否按实结算?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条内容中“调价基准价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当地材料信息价格,(可调材料价格内容:按川建造价发[2009]75 号参考表)。请明确可调材料的信息价是否优先采用龙泉驿区材料信息价,龙泉驿区没有的采用成都市区材料信息价。3.材料因信息价所记录的材料数量和规格有限如电线电缆等,实际结算时无可参考信息价,此类材料是否可以参照相似材料等比例调整。
答复:1、施工红线外水、电接入点由招标人提供,潜在投标人接入费等相关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材料价格使用优先顺序为:龙泉驿区信息价、成都市信息价,其余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特此答疑。
招标人:成都兴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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