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508825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兴华二路103号路桥公司单身宿舍E栋1楼101-103房、2-7楼、8楼804-805房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
| 面积/数量 | 1、新安小区E栋101-103、301-306:361.70平方米 2、新安小区E栋804-805房:74.70平方米 3、新安小区E栋201-206、701-706:448.40平方米 4、新安小区E栋401-406:224.20平方米 5、新安小区E栋501-506、601-606:448.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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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5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5个月(含租赁期限内,第1年免租2个月,第2-4年每年各免租1个月,注:原租户无免租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8元/平方米/月(含物业费) |
| 租金的递增 | 第2年递增0%, 第3年递增3%, 第4年递增0%, 第5年递增3% (注:递增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进行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住宅,宿舍 | ||
| 履约条件 |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证照办理: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4.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费用承担与结算: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按实际用量结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与修缮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按合同最后一年的月租金数额计算)的租赁保证金、半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损毁押金、一个月(按年平均水电费)水电保证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7.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8.意向承租方承诺为无粉尘、无异味污染、无易燃易爆安全危险物品行业,不涉及锂电、涉氨生产; 9.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不违反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10.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2 个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 2.依法注册4年(含)以上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意向承租方近4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index.html%EF%BC%89%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6%88%96%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F%BC%88%E6%8F%90%E4%BE%9B%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6%89%93%E5%8D%B0%E4%BB%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r%3E%3Ctd%3E%E9%9C%80%E6%8F%90%E4%BE%9B%E7%9A%84%E8%AF%81%E6%98%8E%E6%9D%90%E6%96%99%3C/td%3E%3Ctd colspan="3">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承诺函;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25,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王经理 ;付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3002449;0755-83002365;0755-83690798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物合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兴华二路103号B栋7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行业必须符合房屋设计及重量荷载,不得有排放油污、粉尘、气味等环保影响项目; 3.承租方需依法依规安全使用该物业,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货物及危化品存放处应设立独立防火分区,需安装简易烟感及简易喷淋,按照独立防火分区安全要求配置消防设备设施,杜绝安全隐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4.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如有变化,以出租方与物业管理处的相关合同及相关公告为准):水、电费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 5.因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租赁流程延误而影响正常签约,且承租方为原租户情形的,原合同届满日等同新合同费用标准起租生效日,承租方须按此日期交付新的标准租金和相关费用; 6.标的物业已纳入政府城市更新及出租方升级改造范畴,承租方接到出租方相关文件通知清场,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主张任何权利; 7.如出租方调整物业经营管理主体,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面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8.标的物业现状附带外挂电梯是由原租户(深圳市九久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自费安装,出租方与原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5月30日到期,原租户现已退租,无优先承租权,原租户将拆除电梯。新承租方可与原租户沟通电梯保留事宜,如原租户愿意将电梯所有权通过交易过户至新承租方名下,新承租方确认并同意于租赁期满三年之日起将电梯所有权无偿转移至出租方(新承租方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新承租方退租时不得拆除电梯或向出租方主张电梯残值);新承租方确认并同意租赁期满三年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偿将该电梯产权过户至出租方,即租赁期满三年后电梯所有权自动归属出租方,若新承租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不仅有权没收新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保证金、押金等全部款项,新承租方还应当承担因此对出租方产生的损失,且不影响电梯(法律意义上的动产)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即“办理过户手续不是转移电梯所有权的必要条件”。需强调的是,若新承租方在租赁期的前三年内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退租),则电梯所有权自新承租方违约之日起提前自动归出租方所有,新承租方应配合办理电梯过户手续;若新承租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电梯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即“办理过户手续不是转移电梯(法律意义上的动产)所有权的必要条件”。若新承租方未能成功与原租户达成交易保留电梯现状的一致,新承租方不能以租赁房屋未安装电梯为由拒绝进场承租,否则新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房屋所在区域内进行城市更新的、房屋拆迁改造等各类情形,电梯所有权亦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针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在内的任何事项提出赔偿或补偿等。 10.如新承租方成功与原租户达成交易保留电梯,新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电梯第一安全责任人,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由新承租方负责电梯的维护、养护、运行、管理及年审,新承租方需按规定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相关一切费用新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并同意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12.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755-23001265。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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