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受岚皋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岚皋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GZBZX2025谈-02
三、采购人名称:岚皋县公安局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联系人:付警官联系方式:1370025469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岚皋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15-2517830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岚皋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378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出具);
(4)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EF%BC%89%E6%9F%A5%E8%AF%A2%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8F%8A%E5%9C%A8%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www.ccgp.gov.cn%EF%BC%89%E6%9F%A5%E8%AF%A2%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F%BC%8C%EF%BC%88%E5%A6%82%E7%9B%B8%E5%85%B3%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5%B7%B2%E5%A4%B1%E6%95%88%EF%BC%8C%E4%BE%9B%E5%BA%94%E5%95%86%E9%9C%80%E6%8F%90%E4%BE%9B%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F%BC%89%E9%9C%80%E6%8F%90%E4%BE%9B%E7%9B%B8%E5%BA%94%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7%9A%84%E6%88%AA%E5%9B%BE%EF%BC%9B%3C/p%3E%3Cp%3E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2024年没出来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7日9:00至2025年9月23日17:00
2、获取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下载谈判文件
3、文件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
注:(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安康)http://***/,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CA 锁购买: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联系电话:0915-239291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在文件获取规定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将会提交不了投标文件,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九、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1日上午9:00分
2、投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址:http://***/%EF%BC%89%3C/p%3E%3Cp%3E
3、开标时间:2025-10-11日上午9:00分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岚皋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