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LCZB(L)-2025-041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含细胞计数仪、荧光定量PCR仪)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三、技术规格” | 详见原采购文件 | 详见本公告附件 |
2 | 评分项1产品技术指标及功能响应程度 | 分值:44.5分根据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及功能描述的详细程度及响应(满足)程度进行评分: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参数),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标注“★”的指标共17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减1分;其他技术指标响应共55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减0.5分。注:供应商须在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三-8)中对技术指标(条款、参数)进行逐项响应,并注明偏离情况,不得虚假响应。每条(项)中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指标(条款、参数),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分值:45分根据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及功能描述的详细程度及响应(满足)程度进行评分: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参数),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标注“★”的指标共17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减2分;其他技术指标响应共22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每一项扣减0.5分。注:供应商须在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三-8)中对技术指标(条款、参数)进行逐项响应,并注明偏离情况,不得虚假响应。每条(项)中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指标(条款、参数),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3 | 评分项2产品配置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 分值:3.5分所投产品配置完整,无缺漏,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的得3.5分;所投产品配置基本完整、基本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的得1分;所投产品配置的完整性较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0分。 | 分值:2分所投产品配置完整,无缺漏,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的得2分;所投产品配置基本完整、基本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的得1分;所投产品配置的完整性较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0分。 |
4 | 评分项3产品相关认证证书 | 分值:3分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证书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分值:1分所投流式细胞仪制造厂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证书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5 | 评分项7售后服务及培训能力 | 分值:3分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定期维护、维修承诺、故障响应、人员配置、应急措施、备品备件供应保障措施、质保期外售后维护等)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完整,针对性强,能较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售后服务承诺简单不全,有明显欠缺不足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分值:5分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承诺对采购人的支持力度,售后服务措施、维修承诺、故障响应、人员配置、应急措施、备品备件供应保障措施、质保期外售后维护等)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完整,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完整,针对性,支持力度一般的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简单不全,有欠缺不足,支持力度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评分项8保修服务 | 分值:1分核心设备设备免费保修期(免费质保期)同时满足超过采购文件要求的,每增加1年加0.5分,增加部分不足1年的不计分,最多得1分。 | 分值:2分核心设备免费保修期(免费质保期)同时满足超过采购文件要求的,每增加1年加1分,增加部分不足1年的不计分,最多得2分。 |
7 | 评分项9所投产品业绩 | 分值:3分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3分。(业绩以合同文件和销售发票证明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和销售发票证明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二者缺一不得分。)注: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要求,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该产品业绩分为满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 | 分值:3分所投流式细胞仪同品牌同型号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3分。(业绩以合同文件和销售发票证明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和销售发票证明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二者缺一不得分。)注: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要求,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该产品业绩分为满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 |
8 | 项目重启 | 项目暂停 | 获取招标文件截至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5月14日09:30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97822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97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郑永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9887322、13757727199
质疑联系人:肖忠文
质疑联系方式:137577271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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