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2027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征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16个分公司1464台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进行采购。
2.2 采购范围
分公司 | 类别名称及数量 | 合计 | ||||
总质量20t以上汽车(除雪铲) | 总质量20t以上汽车(滚刷) | 总质量20t以上汽车(撒布机)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3.0m³ 装载机 | ||
沈阳 | 77 | — | 34 | 3 | 4 | 118 |
铁岭 | 88 | — | 22 | 9 | 5 | 124 |
沈抚 | 70 | — | 32 | — | 4 | 106 |
本溪 | 51 | — | 17 | 4 | — | 72 |
桃仙 | 53 | 42 | 25 | — | 26 | 146 |
辽阳 | 34 | — | 19 | — | 2 | 55 |
鞍山 | 39 | — | 13 | 5 | 3 | 60 |
营口 | 42 | — | 4 | 9 | 3 | 58 |
盘锦 | 63 | — | 14 | 12 | 6 | 95 |
阜新 | 67 | — | 16 | 8 | 4 | 95 |
朝阳 | 61 | — | 30 | — | 5 | 96 |
锦州 | 64 | — | 5 | 8 | — | 77 |
大连 | 41 | — | 19 | 8 | 3 | 71 |
金普 | 33 | — | 7 | 6 | 3 | 49 |
丹东 | 65 | — | 13 | 10 | 5 | 93 |
葫芦岛 | 120 | — | 11 | 12 | 6 | 149 |
供应商同一台除雪防滑设备只能对一个分公司的一个类别进行响应。供应商同一台除雪防滑设备若在多个分公司或多个类别同时响应,该设备均予以否决。
2.3 服务期限
自2026年11月1日0时至2027年3月31日24时止,租赁期为5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书为准)。
2.4采购限价: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其他要求 (设备要求) |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除雪防滑设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总质量20吨(含)以上的汽车,包括但不限于自卸货车、洒水车及其他具备加装除雪装置条件的车辆; 2、重型半挂牵引车; 3、装载机,斗容量不低于3.0m³。 注:1、上述设备的使用年限须为8年以内: ①汽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使用年限是指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②装载机使用年限是指出厂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提供出厂合格证或铭牌照片或首次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官网查询截图等。 2、车辆、装载机为自有的: 提供自有车辆的,提交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 提供自有装载机的,提交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或保险单等产权证明材料,材料上的购买方(被保险人)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 3、车辆、装载机为租赁的: 提交与车辆或装载机出租方签订的有效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 同时提交出租车辆或装载机的产权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装载机提供购置发票、购买合同或保险单等)。 |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公司同一类别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得与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单位参加同一分公司同一类别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前递交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400元/台;
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
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行 号:305221065008
分公司 | 汇款账号 |
沈阳 | 9902001868403054 |
铁岭 | 9902001868403146 |
沈抚 | 9902001868403229 |
本溪 | 9902001868403278 |
桃仙 | 9902001868403351 |
辽阳 | 9902001868403393 |
鞍山 | 9902001868403427 |
营口 | 9902001868403526 |
盘锦 | 9902001868403583 |
阜新 | 9902001868403617 |
朝阳 | 9902001868403682 |
锦州 | 9902001868403740 |
大连 | 9902001868403807 |
金普 | 9902001868403831 |
丹东 | 9902001868403906 |
葫芦岛 | 9902001868403948 |
供应商将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无效。
5. 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链接])自行下载。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一楼(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6.3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邮寄采用到付的,将予以拒收。(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
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需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邮寄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898508939、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7. 报价
本项目所有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自然人成交的,其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金额约为不含税价格的20%)。采购人依法代扣代缴后按余额支付;实际税负按国家法律法规据实计算、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不因税率变动调整成交价格。
供应商不含税报价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备租赁费用、操作手作业费用、因除雪集结而产生的往返交通费、车辆违章罚款、车辆检车及强制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100万元)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8.付款方式
价款结算实行分期支付,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11月、12月两个月的租金(合同总价的40%);2027年4月30日前支付2027年1月、2月、3月3个月租金(合同总价的60%)。价款结算时按照租赁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根据《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租赁费考核细则》按照比例结算租赁费。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 编:110003
联 系 人:季先生、王先生
电 话:024-82364408
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李女士、王先生
电 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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