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平乐县阳安乡秧地文化体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5117001 | |||||||
招标人 | 平乐县阳安乡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 | 平乐县阳安乡人民政府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框架结构。建设建筑面积710㎡,铺设球场170㎡。 | |||||||||
开标时间 | 2026年 1月 9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 1月 1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 1月 14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澜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澜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报价 | 1183773.86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陆秀萍(注册编号:桂245081012707 ;身份证号:452325********094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欧学权(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1007;身份证号:452330********193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1、桂林金塑塑胶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项目2、平乐县人民医院停车楼工程3、平乐县二塘镇高桥小学综合楼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锦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报价 | 1187175.46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吕小妹(注册编号:桂245141655864 ;身份证号:450326********062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何丽珍(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01723;身份证号:452331********004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报价 | 1189612.55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朝军(注册编号:桂245121900074;身份证号:432901********6296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汪彬(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4)0007764;身份证号:130627********183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lggzy/%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7889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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