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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价 函
采购编号:POWERCHINA-0130021-250020
因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事业部贵州省贵定县中广核金竹冲100MW风电项目电缆材料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电缆的集中采购,请有意参加的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6月20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电缆 | ZC-YJV22-0.6/1kV-4×10 | 米 | 380 |
2 | 电缆 | ZC-YJV22-0.6/1kV-3×25+1×16 | 米 | 1209 |
3 | 电缆 | ZC-YJV22-0.6/1kV-3×35+1×16 | 米 | 245 |
4 | 电缆 | ZC-YJV22-0.6/1kV-3×50+1×25 | 米 | 170 |
5 | 电缆 | ZC-YJV22-0.6/1kV-3×300+1×150 | 米 | 560 |
6 | 电缆 | NH-YJV22-0.6/1kV-4×10 | 米 | 362 |
7 | 电缆 | NH-YJV22-0.6/1kV-3×25+1×16 | 米 | 1442 |
8 | 电缆 | NH-YJV22-0.6/1kV-3×240+1×120 | 米 | 275 |
9 | 电缆 | ZCN-KYJVP2-222×6 | 米 | 3500 |
10 | 电缆 | ZCN-KYJVP2-222×16 | 米 | 300 |
11 | 电缆 | ZCN-KVVP2-228×4 | 米 | 300 |
12 | 电缆 | ZCN-KVVP2-224×4(分相色) | 米 | 14200 |
13 | 电缆 | ZCN-KVVP2-226×6(分相色) | 米 | 200 |
14 | 电缆 | ZCN-KVVP2-224×1.5 | 米 | 13000 |
15 | 电缆 | ZCN-KVVP2-2210×1.5 | 米 | 2500 |
16 | 电缆 | ZCN-KVVP2-2216×1.5 | 米 | 1000 |
17 | 电缆 | ZCN-DJYP2VP2-222×2×1.2 | 米 | 3500 |
18 | 电缆 | NH-YJVR-0.6/1kV 1×95 | 米 | 300 |
合计: | 43443 |
二、采购要求
1、采购方式:本次竞价采购为二次报价方式整体采购,二次报价时间为一次开标后一个小时,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08月10日前。
3、交货地点:贵州省贵定县中广核金竹冲100MW风电项目指定地点热电联产项目
4、质量标准或要求:本次采购的物资严格按照清单执行,电缆的规格型号必须满足相关参数按照相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5、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
5.1买方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其中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结算方式:每批次材料运抵现场经买方核实,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审核无误后批次货到现场90日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如卖方所供材料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年内结清。
6、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工程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以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为准),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7.1 响应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 保证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7.3 若响应人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7.4 具有报价物资的成功供货经验和良好的供货记录。
8、响应文件的提交
8.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6 月20日上午 10:00 (北京时间);
8.2 报价人不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版)及可编辑电子版;
8.3 逾期未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其它要求:材料进场需要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等支持性文件。
三、报价表
详见附件1:电缆报价单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 0371-53388301
电子邮箱: hngcxnywz@163.com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河南工程公司新能源工程事业部新能源工程事业部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长椿路30号
联 系 人: 魏华
电话:18339261551
电子邮箱: hngcxnywz@163.com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0371-63332252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事业部
(电子签章)
2025年06月17日
附件1:电缆报价单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新能源工程事业部中广核金竹冲100MW风电项目电缆采购询比价单 | ||||||||
编制日期:2025年6月17日 | ||||||||
采购物资明细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电缆 | ZC-YJV22-0.6/1kV-4×10 | 米 | 380 | ||||
2 | 电缆 | ZC-YJV22-0.6/1kV-3×25+1×16 | 米 | 1209 | ||||
3 | 电缆 | ZC-YJV22-0.6/1kV-3×35+1×16 | 米 | 245 | ||||
4 | 电缆 | ZC-YJV22-0.6/1kV-3×50+1×25 | 米 | 170 | ||||
5 | 电缆 | ZC-YJV22-0.6/1kV-3×300+1×150 | 米 | 560 | ||||
6 | 电缆 | NH-YJV22-0.6/1kV-4×10 | 米 | 362 | ||||
7 | 电缆 | NH-YJV22-0.6/1kV-3×25+1×16 | 米 | 1442 | ||||
8 | 电缆 | NH-YJV22-0.6/1kV-3×240+1×120 | 米 | 275 | ||||
9 | 电缆 | ZCN-KYJVP2-222×6 | 米 | 3500 | ||||
10 | 电缆 | ZCN-KYJVP2-222×16 | 米 | 300 | ||||
11 | 电缆 | ZCN-KVVP2-228×4 | 米 | 300 | ||||
12 | 电缆 | ZCN-KVVP2-224×4(分相色) | 米 | 14200 | ||||
13 | 电缆 | ZCN-KVVP2-226×6(分相色) | 米 | 200 | ||||
14 | 电缆 | ZCN-KVVP2-224×1.5 | 米 | 13000 | ||||
15 | 电缆 | ZCN-KVVP2-2210×1.5 | 米 | 2500 | ||||
16 | 电缆 | ZCN-KVVP2-2216×1.5 | 米 | 1000 | ||||
17 | 电缆 | ZCN-DJYP2VP2-222×2×1.2 | 米 | 3500 | ||||
18 | 电缆 | NH-YJVR-0.6/1kV 1×95 | 米 | 300 | ||||
合计: | 43443 | |||||||
报价须知 | ||||||||
交货时间:2025年08月10日前 | 交货地点:贵州省贵定县中广核金竹冲100MW风电项目指定地点 | |||||||
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材料款90%,10%质保金一年后结清,质保期12个月。 | ||||||||
报价时间: | ||||||||
请你单位在2025年06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此报价单发送至_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_。我们将于2024年06月20日上午10时00进行此次询比价的议标工作,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其它:1、本次报价含13%专用增值税发票及运费,按照技术规范、图纸及国家技术标准参数供货。 2、上传盖章版报价单及可编辑版报价单。 3、报价有效期:30天 | ||||||||
询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事业部 联系人:魏华联系电话:183392615512025年6月17日 | 报价单位(章): 具有委托授权资格人签字:联系电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
附件2:合同范本
买方合同编号:XXXX
卖方合同编号:XXXX
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XXXX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XXXX
签订地点:河南郑州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供 货 合 同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的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相互协作、互谅互让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就XXXX项目所需XXXX相关供货事宜,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及价格
1.1 本合同的供货内容为XXXX工程项目XXXX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及证明文件。具体供货范围及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1(合同供货清单)。
1.2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及供货清单见附件1(合同供货清单)。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市场因素而调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
1.5 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为XXXXXXX元(大写金额:XXXX);其中,不含税合同总价为XXXX元(大写金额:XXXX);增值税率为XXXX %,增值税金额为XXXX元,(大写:XXXX)。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买卖双方现场代表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1.6 本合同单价及暂定合同总价为闭口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车板交货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价款、税金、售后服务、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材料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装车费等费用;
(3)材料的试验、检验、测试、调试、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服务等费用;
(4)其他一切费用。
1.7 本合同价格只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或以本合同约定的更改方式更改,其他以采购单、送货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内容及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二、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材料应符合如下标准: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标准号要填写)要求(根据所采购材料按要求填写),并能够满足产品投入使用区域的环境要求。
2.2 卖方供应的材料在符合本合同第2.1款适用标准所要求质量标准的同时,还应满足买方工程项目图纸、技术协议及供货清单的有关约定。对技术参数不明确或卖方有任何需要澄清的疑问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反馈,因技术参数不全或不明确致使所供材料报废或不能使用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2.3 卖方供应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买方绿色施工和环境管理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应该符合买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材料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3.1 买方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其中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3.2 材料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提供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材质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及单证资料,并加盖卖方公章(原件),经买卖双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买方向卖方签发收货证明后,买方按种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货款。
(1)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审核无误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 100 %。
(2)买方按如下约定向卖方支付到货款和质保金:
a、材料运抵现场经买方核实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审核无误后90日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90%。
b、剩余10%为质保金,如卖方所供材料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年内结清。
3.3若因业主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3.4卖方若分批交货的,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4.1交货时间:年月日。若买方根据工程项目履约情况需对交货时间做出调整,买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同意后对交货时间做出调整。
4.2 交货地点: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买方收货信息如下:
收货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
收货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电子邮箱:XXXX
4.3 运输方式由卖方自定,卖方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4 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以传真、邮件、短信等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5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4.6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卖方进入工程项目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7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卖方同意如遇拖延、推诿、拒绝本条所产生的赔偿,致使买方项目所在地、经营场所被索赔人或家属堵门、拉横幅、被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对买方、建设方在各种媒体产生负面影响,则授权买方代为谈判并支付索赔人索赔款项,无论该款项是否合理,买方有权在应付给卖方的任一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此扩大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8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工程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以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为准),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5.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短信或者EMAIL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但无论何方责任,卖方均应按照本条第2.2款的约定响应,且保证随时提供备货以满足买方,否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4 卖方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自维修完成之日起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6.2 卖方应在每一批发运材料中随附至少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随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对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材料,卖方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
6.3 包装物由卖方免费提供,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以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7.1 卖方将材料运抵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卖方应于2日内赴现场与买方共同组织交接验收,卖方需提供送货清单(样张见附件2)、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卖方送货清单清点验收,如质量、数量 、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答复不派人参加查收,买方将单独查收。如发现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等与合同不符,责任属卖方承担,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查收方式和试验项目由买方确定。
7.2 买卖双方清点验收完毕后,买卖双方现场代表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送货清单须由买卖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方为有效收到凭据,并作为最终结算的收货依据。
买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卖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7.3 材料交接时,买卖双方对数量、型号及外观等进行清点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当买方对卖方产品质量表示怀疑时,可随时进行复检。
7.4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7.5 在施工及机组试运期间买方若遇安装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卖方接到买方EMAIL或电话短信通知后,应尽快派员到现场无偿予以指导安装和处理。
7.6 若任一方对检验结果存在争议,买方有权在卖方或者见证人员参与下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抽样鉴定,此鉴定结果作为最终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卖方同意买方在鉴定前无须告知其作为鉴定人的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保护与索赔
8.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2 卖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 1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 5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8.3 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2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8.4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且超过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作为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8.5 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权利瑕疵担保
9.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如因卖方供应材料发生任何侵权行为,一切侵权责任由卖方承担。
9.2 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侵权的起诉和索赔。
9.3 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十、卖方合同附随义务
10.1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买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0.2 卖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卖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0.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卖方应免费为买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0.4 卖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卖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卖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0.5 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买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0.6、买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卖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卖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0.7 上述服务被认为卖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报请买方公司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变更
12.1 本合同未尽事项,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十三、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最长不超过48小时)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3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60日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为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和实现全部合同条款时即为合同终止。
14.2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合同清单
附件二:送货清单
附件三:合规声明
附件四:合规承诺书
14.3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
14.4 本合同项下全部文件、资料及通知的送达,均可以通过信函、邮件和短信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列明的双方地址和联系人,因地址、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错误或者变更、联系人拒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送达人完成通知、送达义务。采用邮件或信函送达方式的,自投寄该邮件或信函的邮戳之日起计算,投寄七日后视为送达。采用手机或电子邮箱方式送达的,自所发送的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接收系统视为送达;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的接收系统的,自所发送的数据信息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买方(盖章):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 系 电话:联 系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签署日期:
附件1合同清单
XXXX材料合同清单
编号:XXXX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金额 | 税额 | 不含税总金额 | 交货日期 | 技术规范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合计金额(大写): | ||||||||||||||
备注: | ||||||||||||||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1
附件2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交货单
收货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NO:XXX
供货单位 | 到货日期 | ||||||||
合同编号/采购单编号 | 送货车牌号 | ||||||||
交货内容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收货数量 | 件 数 | 备 注 | |||
随车资料 | 外观情况 | ||||||||
供货单位签字/日期 | 收货单位签字/日期 | ||||||||
1
附件3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在本公司与相关单位、商业伙伴(以下统称“商业伙伴”)签署、履行协议、合同过程中,本着合规经营、友好合作的原则,特作以下合规声明:
一、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均严格遵守国内各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公司制度等文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商业机会,严格禁止为获取商业机会、保留业务机会或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而贿赂任何公职人员、商业伙伴。
二、严禁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索取贿赂。
三、商业伙伴若发现本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举报。
四、本公司发现或经商业伙伴举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厉查处。
五、本合规声明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并签署、存档。
单位名称(公章):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4
合 规 承 诺 书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XXXX已与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XXXX合同(合同编号:XXXX),本着合规经营、友好合作的原则,我公司除按合同严格履约外,特作以下合规承诺:
一、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均严格遵守国内各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公司制度等文件,不通过物质利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或员工。
二、严禁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进行不正当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以任何理由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亲属等)赠送现金、礼品、购物卡或有价证券(卡)等;
2.为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亲属等)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邀请和资助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4.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5.为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三、发现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合规声明》的,及时提醒并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同时积极配合河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四、本合规承诺书是与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在与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中严格履行该合规承诺。
五、若经证实本公司存在违反上述合规承诺事实,本公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带来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
六、本合规承诺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并签署、存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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