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0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秩序维护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第1项 内容“服务清单及相关要求”中“3、人员要求”表格中设备维修岗位“工程人 员”配置要求: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现更正为: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低压电工均可)(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第1项内容“详细评审”中“人员配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在满足第五章服务清单及相关要求中第3条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以下证书:1.拟投入本项目的秩序维护主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证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秩序人员(除秩序维护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①每提供1名人员为退伍军人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②在4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4 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注:供提以上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等)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现更正为:在满足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3.2技术要求中,服务清单及相关要求第3条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1.拟投入本项目的秩序维护主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证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予以佐证);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秩序人员(除秩序维护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①每提供1 名人员为退伍军人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②在4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注: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等)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 300 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路7号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座18楼
联系方式:18048982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831-8088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831-8088817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