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200000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呼吸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430200000107-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时30分00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更正前内容 |
|---|
|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名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呼吸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 更正后内容 |
|---|
| 1.新增采购公告附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如所提供的产品不由供应商自行生产,则供应商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如所提供的产品由供应商自行生产,则供应商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联系方式: 0731-28102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联系方式: 0731-22509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丹
电 话: 0731-28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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