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 202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15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 202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4040
最高限价(元):33404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缓控释肥料:
1、采购数量:46.8吨(1170袋)
采购价格:不高于144元/袋,合计不高于168480元。
2、总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50%,其中含氮不低于26%,含磷不低于10%,含钾不低于12%,缓释氮含量不低于10%
3、每袋40公斤包装
4、提供肥料产品“三证”(包括 :肥料登记证 、肥料生产许可证 、肥料出场合格证)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三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三证” ,并同时提供肥料经营许可证和肥料生产厂家授权。(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掺混肥料:
1、采购数量:30.2吨(755袋)
采购价格:不高于148元/袋,合计不高于111740元。
2、总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55%,其中含氮不低于24%,含磷不低于14%,含钾不低于17%
3、每袋40公斤包装
4、提供肥料产品“三证”(包括 :肥料登记证 、肥料生产许可证、肥料出场合格证)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三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三证” ,并同时提供肥料经营许可证和肥料生产厂家授权。(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高浓度硫酸钾复合肥
1、采购数量:13.8吨(345袋)
采购价格:不高于156元/袋,合计不高于53820元。
2、总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45%,其中含氮不低于12%,含磷不低于18%,含钾不低于15%。
3、每袋40公斤包装
4、提供肥料产品“三证”(包括 :肥料登记证 、肥料生产许可证、肥料出场合格证)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三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三证” ,并同时提供肥料经营许可证和肥料生产厂家授权。(需提供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23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为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肥料登记证或《肥料备案证明》,(免登记产品除外);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肥料登记证或《肥料备案证明》,(免登记产品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密封的U盘或者光盘)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72号
联系方式:024-89623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
联系方式:024-24505089
邮箱地址:syhcgj1234@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9911459210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冰雪
电话:024-2450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