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50408-1
二、合同名称:松桃县迓驾镇青山村园区产业提质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A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ZXH-ST-[2025]001
四、项目名称: 松桃县迓驾镇青山村园区产业提质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A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松桃苗族自治县迓驾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松桃苗族自治县迓驾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18085061219
供应商(乙方):河北省蟠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三邱村西南500米;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三邱村西南500米
联系方式: 15128158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付款及验收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定金587700元,乙方收到定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准备完毕。如乙方未按时完成货物准备,甲方可单方面中止设备购销合同,且乙方逾期发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利息。
2.甲方通知乙方发货前,应提前支付乙方353000元货款后,乙方发货;
3.设备试机后甲方7天内完成验收并向乙方支付货款199700元。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运行6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35000元,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货款的,乙方可单方面中止售后服务,且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该剩余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利息。
注:乙方开发票当日,甲方当日支付货款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04日1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设备安装及乙方技术指导人员费用
1.该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时间 30日,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到甲方工厂指导设备安装,甲方负责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材料、人员、配件、环境、土建材料、蓄水罐及相应链接管道、线缆、电焊工及材料、电工等配套设施及人员,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设备延期安装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工程师支付每天成本费450元。如果因设备问题延期安装,工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450元的误工费。安装过程中,甲方人员未听从乙方技术指导案人员指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同时,技术指导期间甲方应负责乙方技术指导人员的食宿。
2.链排炉安装费用由甲方单独向链排炉厂支付。
3.上述安装成本费用,甲方拒绝或者逾期支付的,乙方不再提供技术支持,并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