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沈阳市铁西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2-00115
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市铁西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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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包:建设技术集成示范区
1、本项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任务之一,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在沈阳市铁西区存在农产品超标风险的安全利用类受污染稻田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作物为水稻,治理面积不少于1.2万亩。通过优化施肥、叶面阻控、水分调控等农艺调控措施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3、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所有损失。
★4、实施内容:
(一)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农艺调控技术措施实施
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聚焦重点作物、重点地块和重点污染物,因地制宜落实优化施肥、叶面阻控等农艺调控措施。
1)优化施肥
在水稻分蘖末期至抽穗前,采用无人机喷撒的方式,将微生物菌剂(颗粒状)、具有土壤调理功能的中、微量元素肥料(颗粒状)均匀地撒施在土壤表面,其中微生物菌剂(颗粒状)施用量每亩不低于10公斤、土壤调理功能的中、微量元素肥料(颗粒状)、每亩不低于45公斤。
2)叶面阻控剂
在抽穗前 2—4 周施用,施用具有叶面阻控功效的中量元素肥料(含硅),施肥量每亩不低于1000ml(分2次完成)。
★5、实施中所使用具有土壤调理功能的中、微量元素肥料(颗粒状)等投入品须符合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496-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禁止使用重金属超标的投入品禁止施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肥料。
★6、微生物菌剂(颗粒状) 有效活菌数≥2.0亿/g。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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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包:开展效果监测评估
1、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实施区域科学布设评估点位,按点位抽取农产品评估样品进行测试分析,并根据样品分析结果进行治理效果评价,完成项目实施区域内安全利用率核算。相关技术要求参考《食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风险评估技术指南》(NY/T 4692)、《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等执行。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重金属总量,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核算项目区绩效完成情况。
2、参考《食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风险评估技术指南》(NY/T 4692-2025),治理面积不少于1.2万亩,监测农产品不低于120个。
3、污染源监测:
1)采集灌溉水样品不低于5个,检测pH值、重金属(Cd、Hg、As、Pb、Cr)全量。
2)采集农业投入品样品不低于10个,检测Cd、Hg、AS、Pb、Cr等5种重金属含量。
4、设计问卷调查表,对项目实施区域各个村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物资发放情况、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产品效果等。调查区域包括实施区域所有村民委员会,每个村调查户数不少于5户(如果实施区域村涉及农户数不足5户时需全部调查)。
合同履行期限:评估点位布设方案须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必须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1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002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须提供依法所需登记的有效《肥料登记证》。
002包: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50号
联系方式:024-25819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86856767
邮箱地址: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83018800031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玉红、吕亚男、张立娜、周洪
电话:024-8685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