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春汇碳纤维产业园建设项目(F+EPC+O)(项目名称)已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部发改处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11-410371-04-01-880656,招标人为洛阳周山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标单位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洛阳春汇碳纤维产业园建设项目(F+EPC+O)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s://***/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及建设内容:洛阳春汇碳纤维产业园建设项目(F+EPC+O),拟建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园。具体如下:标准厂房3间、配套建设研发中心1个及办公楼、配套宿舍餐厅一栋;一并建设风光储一体化设施,包含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设备,配套建设储能系统一套和输配电设施;厂房内含6条碳纤维生产线、配套检测线6条、运输及附属设备2条。
2.2 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大营村柳杉街与滨河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2.3 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0亿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相关服务。
包括:(1)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范围内的融资、工程勘察、方案及工艺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评审)、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合业主对设计的审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2)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为准。(3)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投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多个维度和领域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F+EPC+O实施过程管理工程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施工图的审查、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步实施、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内容为准)
2.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8个月,其中建设期48个月。中标社会资本方运营期限60个月。
2.6、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1、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3)施工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4)其他:承装(修、试)一级,且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设设计类或城建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4)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3.4业绩要求:
(1)勘察设计企业: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筑工程EPC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认定为牵头方业绩,也可认定为成员方业绩。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以合同载明的为准。
(2)施工企业: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个,具有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风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和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各不少于1个。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认定为牵头方业绩,也可认定为成员方业绩。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以合同载明的为准。
3.5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12月11日 至2025年12月17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四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BidOpening%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周山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河洛路与凌波路交叉口自贸大厦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225572272
代理机构: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花园路15号院1-2层
联 系 人:王超杰
电 话:18638209712
监管部门:涧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法制与行政审批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965859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