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9,62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因系统原因前附表中招标人信息显示不全, 现澄清本项目招标人信息“1.1.2-招标人-名称:莱西市财丰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马连庄镇吉庆路81号-联系人:李绍月-电话:17863632575” 2.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施工报价及设计报价的注3变更为“.i=j 或 i=j+1,n-i-j=X (X 为详评数量,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X 为: 20)” 3.评标办法中,报价-设计报价-计算方式变更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10分;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减0.3分;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在10分的基础上减0.2分。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报价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此项最低得分8分。”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添加:“本项目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发生。”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变更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工程;分包金额:/;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中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其内容及接受分包的企业的资质要求等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且须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分包人及分包合同的备案并不免除中标人对分包应承担的责任);其他要求:/。” 6.投标人须知中1.3.3质量标准和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三、质量标准中关于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质量标准的描述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为准。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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