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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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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50916000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28号裕南大厦   

供应商(乙方):  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7、21栋104A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清扫服务 主要负责裕南街街道辖区内石子冲社区、杏花园社区、仰天湖社区、碧沙湖社区、南站社区、宝塔山社区、向东南社区、长坡社区、裕南街社区、东瓜山社区、火把山社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公共楼道、绿化广场、公共设施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小区道路旁(非园林范围)绿化带保洁及养护、2.5米以下“牛皮癣”的清理、果皮箱等垃圾容器的保洁和箱内废弃物的清掏、无主生活堆物的清理、背街小巷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数字化案卷处理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环境卫生处理。 1 5477700

 合计金额小写: 5477700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肆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备注:本次续签合同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作业时间: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二普扫、二收集”的工作模式,每天7:00之前完成第一次普扫,7;00-11:30实施巡回保洁;下午14:30之前完成第二次普扫,14:30-17:00实施巡回保洁,特殊情况(雨雪、夏季高温天气时段等)作业时间报采购人审批后进行调整。普扫按作业要求上足人员进行清扫,不得漏扫、丢段丢堆;实施轮流用餐制,用餐时间内路段上留人保洁:清扫保洁后,确保无垃圾、堆物,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厨余垃圾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四净”、“五无”、“一通”标准。三统一: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四净:路面净、树池净、绿化带净、边沟净;五无: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撤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一通:泄水眼通。(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4)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二)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要求

1、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1)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每半年进行一次车身做漆和保养。

(2)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和摆放安全栅栏。夜间作业在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4)加水时必须到指定消防栓取水,不得浪费水,不得破坏消防栓设施或其它市政设施。

(5)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

路丽修洁。

(6)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目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战朗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7)车辆定点作业或加水时,必须在后方摆放安全册栏,开启警示灯。

2、道路冲洗、酒水降尘质量标准

(1)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而无污物,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2)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成速提示,不得扰民。

(3)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三)绿化带保洁作业要求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四)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作业要求

(1)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五)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作业要求

(1)开放式物业小区的公共楼道每周至少清扫二次,确保公共楼道及走道的干净卫生。

(2)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3)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4)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5)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6)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7)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六)牛皮癣治理作业要求

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楼面外墙2.5米以下、路灯杆、电箱等范围)“牛皮癣”进行清除。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开放式小区楼道外墙、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七)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要求

(1)负责开放式小区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转运至辖区所属专用垃圾中转站,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倾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协助有物业小区的厨余垃圾分类转运。

(2)环卫设施齐全,严禁焚烧垃圾现象。

(八)高温防寒作业要求

(1)根据长沙市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高温时段作业制度执行。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5)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饮料和防警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九)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1)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人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2)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小组。

(十)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背街小巷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2.人员配置要求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中标通知书定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3050179403600000989)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9 —— 2026-09-18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5.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和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

6.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5.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6.乙方合同期满、退出服务时,需移交全部设备、设施档案资料及甲方的各种历史资料便于其他公司接手工作。

7.乙方对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房屋、场地,没有得到甲方授权,不具有自主租赁、借用等权利。

8.甲方需要增加服务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钰沂 法定代表人: 厉春

委托代理人: 袁皓 委托代理人: 刘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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