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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设施维护作业用车租赁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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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维护作业用车租赁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51028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麓谷清洁能源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创业大楼20层20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政设施维护作业用车租赁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清洗吸污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发动机为最大净功率为:≥165kw。

2、燃料种类:柴油。

3、排放依据标准:国Ⅵ。

4、驱动形式:4*2

5、驾驶室准乘人数:2座。

6、尾部仅使用一级反光标识粘贴。

7、变速箱:手动五档,带ABS功能。

8、污水罐容积:≥7立方。

9、清洗罐容积:≥3立方。

10、罐体材质:碳钢。

11、污水罐厚度采用6mm(±0.5mm)板材制作,高压泵,水循环泵,配长60m(±0.5m)直径19 mm(±1mm)的高压管,手动卷盘,10个喷头,一根8m(±0.5m)吸污管。

12、水平吸污距离50m(±0.5m),垂直吸污深8m(±0.5m)。

13、罐后排污口150铝合金球球阀一个,吸污口100铝合金球球阀一个,一个工具箱

14、水箱最低点安装65铝合金球球阀。

15、罐体可举升卸料。

16、整备质量:≥11990Kg。

17、额定载质量:≥4400Kg。

18、轮胎数量及规格:数量6个,规格245/70R19.5真空胎。

19、最高设计车速:110KM/H(±10 KM/H)
4 428000
2 双排小货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发动机为最大净功率为:≥95kw。

2、燃料种类:柴油。

3、排放依据标准:国Ⅵ。

4、驾驶室准乘人数:5座(前2后3)。

5、尾部仅使用一级反光标识粘贴。整备质量含备胎及灭火器、随车工具、三角垫木。货厢侧板材质/厚度:钢Q235:1.2mm(±0.2mm),货厢底板材质/厚度mm:钢Q235:2.5mm(±0.2mm)。

6、接近角/离去角(°):19/25(±2°)。

7、原厂空调,方向助力,离合助力,中控门锁,电动窗,液刹刹车ABS。

8、货厢尺寸:厢体采用优质钢板,厢体尺寸≥2190×1800×400(长×宽×高mm),边三底四,带双举升自动卸功能。

9、整备质量:≥2600Kg。

10、额定载质量:≥1490Kg。

11、轮胎数量及规格:数量4个,规格7.00 R16LT 14PR。

12、最高设计车速:120KM/H(±10 KM/H)
40 2000000
3 皮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发动机:1.8T 177马力L4(±2马力)。

2、最大功率:≥130kw

3、最大扭矩:≥280N.m

4、燃料种类:汽油。

5、排放依据标准:国VI。

6、驾驶室准乘人数:4门5座(前2后3)。

7、货厢内空尺寸:≥1470×1470×500(长×宽×高mm)。

8、尾部仅使用一级反光标识粘贴。

9、铝合金轮毂、安全气囊、235/70R16轮胎、电动空调、耐磨胶、博士ABS+EBD,皮座椅,多功能方向盘,后保险杠,倒车雷达,蓝牙。
7 259000
4 10吨货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发动机为最大净功率为:≥199kw。

2、燃料种类:柴油。

3、排放依据标准:国Ⅵ。

4、气缸数:6个

5、驱动形式:4*2

6、驾驶室准乘人数:2-3座 。

7、接近角/离去角(°):18/16(±2°)(带涉水包)

8、变速箱:手动,10档前进挡,2档倒挡,带ABS功能。

9、货厢尺寸:厢体采用优质钢板,厢体尺寸≥4800×2300×800(长×宽×高mm),倾卸型式为后倾卸式。

10、额定载质量:≥8870kg

11、整车质量:≥9000kg。

12、轮胎数量及规格:数量8个,规格11.00R20 18PR。

13、最高设计车速:89 KM/H(±10 KM/H)
2 178000
5 5吨货车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发动机为最大净功率为:≥90kw。

2、燃料种类:柴油。

3、排放依据标准:国Ⅵ。

4、驾驶室准乘人数:5座(前2后3)。

5、可侧面防护装置材料:Q235,连接方式:螺栓连接;后下部防护装置材料:Q235-6.0,连接方式:螺栓连接,断面尺寸:100mm×45mm(±5mm),离地高度:465mm(±5mm)。

5、接近角/离去角(°):20/17(±2°)

6、货厢尺寸:厢体采用优质钢板,厢体尺寸≥3160*1800*400(长×宽×高mm),倾卸型式为后倾卸式。

7、整备质量:≥6490Kg。

8、额定载质量:≥3430Kg。

9、轮胎数量及规格:数量6个

10、最高设计车速:120KM/H(±10 KM/H)
10 615000

 合计金额小写: 348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台)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清洗吸污车

程力威牌CLW5123GQW6

4

107000

428000

2

双排小货车

跃进牌SH3043VKFDCNSD

40

50000

2000000

3

5吨货车

江铃牌JX3061TSGA26

10

61500

615000

4

10吨货车

东风牌

DFH3180B5

2

89000

178000

5

皮卡

江铃牌JX1034PSA6

7

37000

259000

合同金额小写:3480000元(含税)

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车辆保养及保养费用:乙方根据车辆保养手册及使用情况,按时按量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保养,并承担车辆保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日常使用中,车辆出现易损易耗件的更换和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2)应急救援措施:租赁车辆的出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乙方须接到甲方信息半个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若维修人员无法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的,须及时安排备用车辆供甲方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车辆出现需应急补充燃油情况,乙方应及时提供紧急燃油配送救援服务,并能提供湘江新区范围内有优惠政策(九折)的加油服务。

(3)培训方案:乙方应在完成车辆交付后,提供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工作,包含车辆保养规定、车辆常规操作、操作平台指导、车辆注意事项等。

2.人员配置要求

五个片区每个片区配备1名车辆管理专员,主要负责负责车辆年检、保险购买、交通事故理赔、车辆维保维修、车辆每周日常巡检,车辆运营台账管理、违章查询及消除提醒、特殊通行证的办理(每半年办理一次)、紧急作业时交警协调等车辆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须做到7×24小时应急响应。除此之外还需配备1名安全管理,需要具备3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具有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证,负责对全部车辆的安全巡视,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还需另外配备2名具有B证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接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年检车辆接送、紧急调度等。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交付使用的车辆为上一年度的沿用车辆,须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良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交付使用时,须提供属于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特殊通行证、车辆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标志等相关证明资料。

(2)车辆保险费用: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车辆的保险(车损全险、座位险、司机险、三责险等,三责保额不得低于200万,座位险不低于5万元),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4.其他要求

(1)统一图标要求: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上级规范的市政车辆喷成统一标准颜色和标准图案,喷绘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须及时配合甲方妥善处理事故理赔等相关事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在车辆交付使用且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租金总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三季度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若乙方不存在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则支付本年度租金总额剩余50%的租金。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沙麓谷清洁能源经营有限公司:587278511155)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4 —— 2026-11-03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管理及工作辖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验收,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取分年度验收的方式。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交付的汽车要求车内设施齐全、性能良好、卫生整洁、安全舒适,提供的车辆各项机械电气性能正常无故障,座椅、空调等设施无故障,每张座椅配置安全带,并按规定配置安全警示牌等。

2.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办理好服务车辆正常行驶及特殊通行所需的各种证件。

3.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零配件更换等服务由车辆制造商或乙方指定授权的服务机构来进行。

4.提供给采购人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指定的检测站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车辆。

(2)在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车辆保养及保养费用:乙方根据车辆保养手册及使用情况,按时按量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保养,并承担车辆保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日常使用中,车辆出现易损易耗件的更换和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2.应急救援措施:租赁车辆的出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乙方须接到甲方信息半个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若维修人员无法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的,须及时安排备用车辆供甲方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车辆出现需应急补充燃油情况,乙方应及时提供紧急燃油配送救援服务,并能提供湘江新区范围内有优惠政策(九折)的加油服务。

3.培训方案:乙方应在完成车辆交付后,提供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工作,包含车辆保养规定、车辆常规操作、操作平台指导、车辆注意事项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五个片区每个片区配备1名车辆管理专员,主要负责负责车辆年检、保险购买、交通事故理赔、车辆维保维修、车辆每周日常巡检,车辆运营台账管理、违章查询及消除提醒、特殊通行证的办理(每半年办理一次)、紧急作业时交警协调等车辆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须做到7×24小时应急响应。除此之外还需配备1名安全管理,需要具备3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具有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证,负责对全部车辆的安全巡视,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还需另外配备2名具有B证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接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年检车辆接送、紧急调度等。

(6)履约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一个年度服务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规定,以及《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租赁车辆考核办法》,对上年度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

4.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交付使用的车辆为上年度的沿用车辆,须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良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交付使用时,须提供属于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特殊通行证、车辆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标志等相关证明资料。

2.车辆保险费用: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车辆的保险(车损全险、座位险、司机险、三责险等,三责保额不得低于200万,座位险不低于5万元),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本协议、乙方的资料(响应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在本项目汽车租赁服务开展中的关系和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处理本项目汽车租赁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6.租赁期内,甲方应约束车辆使用部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改装,不得将车辆提供给未取得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本合同项下车辆不符的人员驾驶。

7.甲方在租用期内享有车辆合法的使用权,并具有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车辆及随车证件物品的义务。在租用期内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保养手册及时进行保养及修理。因甲方不按正常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车辆故障、异常或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有关费用。

8.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应确保归还给乙方的车辆不存在人为故意造成的故障、异常或损坏等情形。

9.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会在甲方所承租的车辆上安装车联网OBD(on board diagnostics)设备和gps等车载设备并仅将数据用于与本合同有关的用途,甲方同意签署《隐私保护同意函》。

10.在车辆承租期间,若OBD设备识别/记录了危险操作或违规驾驶行为的,甲方应当立即纠正实际驾驶人的上述操作和行为。若车载设备未处于开启和正常工作状态的,甲方有义务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车载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若甲方交还车辆时OBD设备发生毁损或丢失的,甲方应按350元/台设备的标准给予乙方赔偿。

11.因拆除GPS、公车私用等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报价承诺,自觉接受甲方考核评定、监督和管理,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汽车租车服务,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

5.乙方有权根据合同内容向甲方收取合同款项。

6.乙方依约为甲方提供正常车况车辆及车辆行驶必备的法定证件,如有效的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以及国家要求缴纳的各项规费凭证;乙方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担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故障维修及易损耗件的更换(因甲方不按正常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的故障除外),车辆定期保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下,车身贴的形式与内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租赁车辆的特许通行证,一年办理两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但因办证时间统一定为每年12月和6月,出证时间为1月和7月,故第一次特许通行证的出证时间为2025年1月,且由乙方承担办理特许通行证的相关费用。

10.定期保养:车辆每次保养后行驶10000公里或一年(以先到为准),接到乙方通知后,甲方司机将车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常规保养维修,甲方不得强行指定车辆维修保养的维修厂。

11.甲方租赁乙方车辆期间,因甲方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违章情形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消除违章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消除违章等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单个租赁年度内及时消除当年违章,乙方具有提醒甲方违章事项的义务。如乙方未及时提醒甲方交通违章事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对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满时,乙方有权对交还车况进行检查,在车况良好、设施设备齐全、证件齐备的情况下予以收车,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车况损坏或证件丢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或补办。乙方自行承担因车辆老化、正常磨损等情形带来的损失。

13.乙方承诺对因出租车辆所有权问题引发的纠纷负责,如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在租赁期内发生任何事故的,甲方应保证自身或车辆实际驾驶人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乙方客服电话(4009208050)或扫车内事故上报二维码,按客服指引登记事故信息,乙方在接到事故电话后会第一时间指导解决,并派车辆维护人员赶到现场。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甲方因违反本条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或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因甲方或甲方人员不予/消极配合等原因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甲方应对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5‰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数保质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当年度租金总额金额0.5‰支付违约金。

6.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甲方或甲方人员擅自将车辆对外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改装;

(3)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

7.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

(1)乙方提供的车辆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品牌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救援等义务经甲方多次提醒,仍未改正的;

(3)一年度内一台车车辆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

8.本合同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办理延期手续,甲方逾期归还车辆的,逾期期间的日租金按本合同约定日租金标准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5.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

6.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确认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8.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保险条款

(1)乙方应当为本项目车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

序号

险种

要求及备注

1

交强险

2

第三者责任险

200万元

3

车损险

4

座位险

5万元

5

乘客乘无忧险及不计免赔

(不计免赔险5万)

(2)保险由乙方统一购买及延续,费用涵盖在年租费内,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应负责做好保险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并提供完整的复印件一套给甲方。

(4)乙方须及时做好保险续保工作,如因保险续保不及时或擅自降低保险额度,造成事故后无法赔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事故损失超出保额部分,由法定权威机构鉴定为驾驶人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为车辆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保险范围之外发生的损失事故,由法定权威机构鉴定的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其他伴随服务

原则:甲方正常合理使用车辆情形下,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车辆免费保养:租赁期间车辆的保养项目按照随车三包使用手册规定执行,车辆每使用一年或者10000公里(先到为准)进行例行保养,由乙方承担保养费用。

(2)车辆免费救援:在长沙市中心覆盖100公里区域内每年享有24小时救援拖车服务63次。

(3)车辆免费维修:租赁期间,维修保养服务均由乙方按照厂家车辆保修手册规定严格执行规范的流程,提供维修或更换易损耗件等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一般故障(除特殊故障以外的故障维修)维修时长不超过24小时。特殊故障(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故障及车身维修补漆)需提前告知对方,维修时长不超过48小时。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维修的,应提供备用车辆给甲方使用。

(4)乙方每年提供一次免费车辆四轮定位和一次空调系统清洗服务。

(5)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零配件更换等服务由车辆制造商或乙方指定授权的服务机构来进行。

(6)租赁期内,因车辆质量、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备用车辆给甲方使用。

5.车辆违章提醒服务

如车辆出现违章情形,乙方应提醒甲方及时处理违章。如因乙方未及时提醒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彭国宏 法定代表人: 郭薇

委托代理人: 潘文军 委托代理人: 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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