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8-441423-04-01-989994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
梅州市丰顺县
| |||
资金来源
|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
构成
|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共483个自然村纳入治理范围,新建197个自然村,提升改造286个自然村。涉及榕江北河流域132个自然村(其中新建2个自然村,改造提升130个自然村)。
建设483条村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处理规模共2792t/d,污水处理站点共355座;配套污水管网共448.203km,其中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约31.72km,DN200 HDPE双壁波纹管约118.419km,DN150—DN100 UPVC污水支管、接户管298.064km;φ800预制混凝土检查井、沉泥井2768座,φ700塑料检查井、沉泥井5101座,φ450塑料检查9590座,φ315塑料隔渣清扫井13684座及道路破除修复、建设农村污水智慧运营平台等。
| |||
招标范围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营等工作,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部分:负责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及物探。
(2)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预算编制及整体设计效果把控等阶段的内容,编制报建方案及电子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等。设计内容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图设计不得低于招标人确定的初步设计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及初步设计等文件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3)施工部分: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及设备购置安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完成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工作。
(4)运营部分:设计范围内所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年的运营服务,包含:
a)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及工艺管理,站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站点污泥清运及无害化处置,为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运营维护工作等。
b)管网运营服务包含接户管道、主支管、压力管道的养护维修、检查井的养护维修、路面上的巡视检查、泵站运行及养护维修等。
c)污水进水指标、出水指标的定期自检。
| |||
计划工期
|
1、计划总工期: 365 日历天(含勘察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运营期限:运营维护时间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365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3077.06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46.93万元(含测量测绘费);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903.39 万元(含工程概算编制费和预算编制费);估算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0445.99 万元;运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80.75 万元。
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报价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勘察方提供):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给排水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环境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
注: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运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运营方提供):须具备给排水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环境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信誉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9、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运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portal/index.html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发招标公告
之日起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5日09:00时
| |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5日
09:00时止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5年 11 月 5 日09:0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5年 11 月 5 日09:0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 11 月 5 日
09:00时(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政锦路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753-668906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13527880846
| |
招标监督机构
|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688835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名 称
|
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
|
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 11 月 5 日 09:00 时止
|
投标保证金
(纸质保函/保证保险)
提交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5 日 09:00-09:30时(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保险))
提交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5 日 09:00 时止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
|
2025年 10 月 25 日 18:00 时止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5 日 09:00 时止
|
开 标 时 间
|
2025年 11 月 5 日 09:00 时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3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5年11月5日09:00时至09:30时止
|
定标时间
|
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