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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2025-2026年区纪委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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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2025-2026年区纪委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18

项目概况

皇姑区2025-2026年区纪委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021
项目名称:皇姑区2025-2026年区纪委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7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为中国共产党沈阳市皇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为米面油豆禽蛋、水果、蔬菜、海鲜、肉类、奶制品、干调等。

二、品种要求

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调料、牛奶和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副食品类食材

三、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初加工能力。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保所提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3.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 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 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11.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为基础,在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

例:结算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90%。

2.如采购单位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中未列出则参考开心农场、新隆嘉、塔湾农贸市场三家大型商超或综合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为基础(不含会员价、特价),在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此折扣与投标报价折扣一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上述商超或农贸市场无法定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询价地点。

例: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未列出菜品结算价格=开心农场、新隆嘉、塔湾农贸市场三家大型商超或综合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上周的星期五)×90%

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二)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食材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四)食材来源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米

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二)面

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三)油

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G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标准,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达到GB2716-2018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四)瓜果蔬菜类

1.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 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五)肉禽水产类

1.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冷冻禽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16 标准和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冷冻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16 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3. 水产类要求:生鲜水产品鲜品要求来源安全可靠,活体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冷鲜或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六)干货杂粮类

1.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 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七)其他副食品类

1.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 豆芽:取得QS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

5. 干豆腐:取得QS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6. 素鸡:取得QS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 国家标准。

(八)奶类

1、纯牛奶:已注册品牌,纸盒(袋)包装,净含量240ml;包装标识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的规定;原料符合GB19301及GB19644要求;灭菌方式采用超高温杀菌法;质量标准满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脂肪/(g/100g)≥3.1,蛋白质/(g/100g)≥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度/(oT)12~18 oT。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的规定。微生物要求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或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污染;到货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酸奶:已注册品牌,发酵乳或风味发酵乳,塑料联杯包装,净含量100g;包装标识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的规定;原料采用符合GB19301规定的生乳,不使用复原乳。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发酵菌种为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他由国务院行政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质量标准满足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组织状态要求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脂肪/(g/100g)≥3.1,蛋白质/(g/100g)≥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度/(oT)≥70.0.。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的规定。

执行标准

1.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项目指标
甲胺磷不得检出
甲拌磷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
呋喃丹不得检出
百菌清≤1.0
多菌灵≤0.5
汞(以Hg计)≤0.01
铅(以Bb计)≤0.2
砷(以As)计≤0.5
氟(以F计)≤0.5
硝酸盐(以NaNO2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肉、禽类执行标准

1.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牛羊肉类 家禽类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六、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成交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成交供应商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 配送时间:每天6:00~6:3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 配送人员:

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5.配送安全: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严格遵守使用单位保密制度。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进行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不低于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不低于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参照第八条定价方式)、金额(按中标折扣率)、备注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八、定价方式

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按照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为准,如采购单位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中未列出,则参考开心农场、新隆嘉、塔湾农贸市场三家大型商超或综合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为基础(不含会员价、特价),在基础上进行折扣(此折扣与投标报价折扣一致)。

结算价格:

(1)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可查询的结算方式:

结算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上周的星期五)×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食材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不可查询的结算方式:

结算价格=开心农场、新隆嘉、塔湾农贸市场三家大型商超或综合农贸市场的平均价(上周的星期五)×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食材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食品装卸服务方案,规范操作流程。

2、供应商应制定仓储方案,确保食材仓储安全

3、供应商应制度食品质量保证方案,保障食材质量。

4、供应商应明确食品安全保证方案,对不合格产品应有处理方案。

5、供应商应明确售后服务方案,建立良好的沟通投诉渠道,确保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反馈并解决。

6、供应商具有食材检测能力,具有相应的设备与人员

7、具有固定的食材存储仓库和冷库,具有正规且稳定的食材供货来源,具有配送服务人员及车辆。

8、供应商建立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1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沈阳市皇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88号
联系方式:024-81689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
联系方式:024-2251676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31010200000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薷心
电话:024-225167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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