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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名称:包头分公司西北神贸25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5年11月23日)
资源编号:25MTA789001
需方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11月23日 14:44:20至2025年11月23日 15:14:20
交货日期:2025年11月25日 00:00:00至2025年12月20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5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3日 14:43:50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交割地:萨拉齐电厂
产品名称
| 交易数量(吨)
|
西北神贸25
| 30000.0
|
三、考核条款
5.质价、数质量确认及兑现率考核
5.1燃煤基准热值为2500千卡/千克,在合同规定热值范围内,执行低位发热量分阶段加权累计结算方式。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低位发热量≥2300千卡/千克,以2500千卡以质计价((合同成交价+3.7)/2500千卡×低位发热量-3.7)元/吨;
第二阶段:2100≤低位发热量<2300千卡/千克范围,以2500大卡以质计价((合同成交价+3.7)/2500大卡×低位发热量×0.95-3.7)元/吨;
第三阶段:1900≤低位发热量<2100千卡/千克范围,以2500大卡以质计价((合同成交价+3.7)/2500大卡×低位发热量×0.90-3.7)元/吨;
第四阶段:低位发热量<1900千卡/千克范围,按保底价36.3元/吨予以结算。
5.2月加权平均空干基全硫(St,ad)≤0.5%,每超合同标准值0.1%,结算价减少6元/吨。
5.3月加权平均全水(Mt)≤10%,每超合同标准值1%,考核扣减结算重量的1%。
5.4月加权平均灰分(Aad)≤58%,每超合同标准值1%,结算价考核扣减1元/吨。
5.5颗粒度要求:来煤颗粒度0-50mm,<1mm的不得≥15%。在接卸燃煤过程中发现粒度超过50mm时,已卸车的,需方有权拒付对应部分价款;未卸车的,需方有权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5.6依照协议数量,原煤供应商须按电厂燃煤日需求量保障供应,按照电厂调度指令进行供应,如因供应商煤质异常导致当日调运计划未完成的,按实际未完成调运计划的数量,采取每少供应1吨扣除10元的方式进行考核;若超过两天不能满足需求方调度数量或质量要求,电厂有权终止合同。80%≤合同兑现率≤110%,如供应商月度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每低于1%,结算价格下浮2元/吨。如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以上要求值,根据实际情况,不执行上述考核。
5.7乙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煤质指标符合其所在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控导致煤质要求变化,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5.8 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价格调整+其他因素调整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质量确认及异议处理
6.1直达销售管内电厂的结算质量详见“本合同中第5条款”,数量以萨拉齐电厂验收、过磅为准。
6.2煤炭验收以收货电厂取样化验低位发热量结果为依据结算,如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煤,来煤外水过大,手握成团、掺配煤泥等情况,甲方电厂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煤款。
6.3煤质要求均匀合格,甲方电厂随时对运煤车各部位进行抽检,并采取人工抽检采样化验热值的办法对外购煤实行煤质抽查,煤质抽查时发现有明显的掺假现象,视为掺假煤,每发现1车,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2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同时当天入厂已采样的运煤车全部列为抽检对象进行抽检,不办理退货手续。
6.4入厂煤验收采用机械采样的方式。煤质监督采取人工抽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小于或等于200大卡时,以机械采样热值为准进行结算;当人工采样热值与相对应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200大卡小于等于3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进煤量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300大卡小于等于5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进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1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500大卡小于等于7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2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7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5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扣除情况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同意。人工抽检热值高于机械采样时,不执行上述条款,按机械采样热值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被认定为单批次结算或拒付的,不执行上述条款。
6.5复样规定:
6.5.1如对化验结果有疑议,需在甲方电厂化验指标公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15日内组织复检,如超出规定日期,不予复检。
6.5.2如对电厂机械采样的化验结果有疑异,必须打书面申请,写明所复样的编号,提请机械采样的备查样(制样室3mm的备查样);人工抽检样只保留7天,如对人工抽检样化验结果有疑异,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工抽检复样申请。
6.5.3复样样品全程由发电运行部及营销采购部委派人员保管,复样单位陪同,送到有资质的(甲、乙双方共同选定)化验单位,化验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6.5.4复检样品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复样单位承担。
6.5.5复样结果:
结算热值:100大卡≤|复样热值-原热值|≤300大卡,按复样结果结算,如差值超出300大卡,结算热值=原热值±300大卡进行结算,差值小于100大卡按原采样化验结果结算。
四、备注
联系人:兰晖
联系电话:18686170023
发布单位: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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