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就鹤岗分行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第一部分 项目名称
鹤岗分行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第二部分 采购编号:BOCHG2025FW0007
第三部分 项目情况
一、采购类型
本次采购为服务类
二、是否绿色采购范围(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
本次采购不属于绿色采购范围
三、采购内容
为我行提供物业服务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蓝色部分需保留)
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供应商应具有的认证(资格)证书:
4、 供应商承接本项目人员的最低人员数量: 200人
5、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具备证书的人员数量:
6、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
14、 其它必要的资质条件:必须是鹤岗本地企业成立满3年以上并3年内有过银行系统服务经验提供合同。
五、采购要求
1、 采购供应商数量: 1
公开招标选型入围项目填写以下斜体内容,否则请删除
本次入围供应商数量: X 家
N>X时,入围X家
N=X时,入围X-1家
N≦2时,重新招标
N指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数量
2、 服务类项目需求
服务(入围)期限 1 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采购类型为服务类项目,不属于绿色采购范围。
一、投标方应确保其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的所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二、投标方应指定有合法资质及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能力、经验的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服务。相关人员的具体要求为:保洁员11人,驾驶员8人,万能工2人(水暖电照维修),后勤保障7人(厨师2人、面案1人、后勤服务人员4人)。年龄以50岁以下为主,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能够熟练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
三、投标方应确保从事本服务的工作人员为其合法雇员,并办理了相关职业保险。雇员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视为投标方行为,非因我方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方不得因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影响为我方提供服务。对于我方认为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雇员,一经我方提出,投标方应于 48 小时内予以更换。
四、投标方承接本物业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本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五、投标方应根据我方要求,向我方提交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等,经我方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物业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经我方同意后实施。
六、投标方应按照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目标、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物业服务。投标方在物业服务中应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七、投标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投标方及其员工应理解并尊重我方的企业文化,遵守我方的规章制度,服从我方指挥,不影响我方办公秩序,不损害我方及员工的财产、设备、文件、信息安全,不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任何活动。因投标方或其员工故意或过失导致自身或我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或信息泄露的,投标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非投标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障碍可能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事先通知我方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投标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我方及本物业相关信息用于物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
十、投标方应按照我方要求,每3个月向我方报告物业服务实施的具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等。投标方应及时向我方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我方及其员工、本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我方及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十一、投标方对本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规劝和制止,如发现物业使用人有重大违规而无法制止时,应及时向我方报告。
十二、投标方应接受我方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我方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评定,评定标准为:《鹤岗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物业服务用房仅用于投标方进行物业服务办公、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用途,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改变物业用房的用途。
十四、投标方应负责做好与本物业内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处理好相关工作事项的衔接。
十五、投标方应负责做好与政府管理部门就本物业服务相关事项的沟通协调。
十六、经我方书面同意,投标方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或支解后分别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投标方与受托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或分包相关条款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其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投标方应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任何被分包的专项服务,仍由投标方对我方承担责任,包括因受托企业未能执行合同而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服务终止时,投标方应向我方或我方指定的第三方移交物业管理权,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向我方归还我方提供给投标方的全部材料以及投标方在服务期内制作及/或收集的与本服 务项目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撤出本物业,协助我方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十八、如我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要求投标方协助开展其他物业服务工作,投标方应予以配合完成。
十九、用于物业服务的服务用品、设备、材料或其他设施的购买事宜由投标方负责,所需购买、运输等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我方不提供本物业服务所需的任何用品、设备、材料或其他设施。投标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用品、设备、材料、设施等符合本物业服务要求以及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及我方需求,符合相关安全、环保等要求。如我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服务用品、设备、材料、设施等不符合上述要求,我方有权要求投标方重新提供或自行采购,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因投标方供应设备、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我方及其员工或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投标方与设备、材料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投标方在设备、材料采购或服务分包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我方有权解除服务。我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投标方派人参加清点收货后由投标方妥善保管。因投标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二十、约束性条款
- 如发生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无法满足我行服务要求,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由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 驾驶服务:如果上级行对车辆编制进行调整,驾驶服务人员数量及驾驶服务费用应随时对应进行调整。
- 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项目现场负责人,非个人离职或健康原因,未经我行同意不得更换。
- 人员配置要符合岗位需求,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 细化违约条款触发条件,细化可执行的违约赔偿标准。
- 除合同约定外,不承担额外费用和相关赔偿责任、我行不承担由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承担的相关费用和履约责任。
- 物业管理服务若涉及我行风险管理范畴,须按照我行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不存在预付款项,服务费分[ 月 ]次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乙方需在要求甲方支付每期合同款时,向甲方开具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质量:投标方应按照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目标、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物业服务。投标方在物业服务中应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确保内部环境、驾驶安全、食堂安全等良好运行。
第四部分 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如为资格后审,可适应性修改】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多于综合评分前X名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第五部分 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3.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3.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XX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第六部分 提交报名材料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获取采购邀请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XX项目采购文件”。请使用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zhhgcg@163.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①公司名称全称、②经办人姓名、③联系电话、④电子邮箱,邮件附件提供第3项中的9项材料,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报名材料咨询电话:0468-3439342。
3.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有授权人时适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股份占比达25%(含)的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7)“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供应商针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第2至5项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意思表述明确,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的扫描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单位公章,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应答将被拒绝。(注:报名审核通过后的报名材料须胶装后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4.领取文件免费。报名审核通过后可获取采购邀请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详见邀请文件。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邀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及报名审核通过后的报名材料(分别胶装)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解放路194号中国银行418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68-3439332
举报邮箱:jcbwbhg_hl@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解放路194号中国银行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工农区东解放路194号
邮 编:154101
联 系 人:王作龙
电 话:0468-3439342
电子函件:zhhgcg@163.com
202512041413405808337999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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