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博物苑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图书馆老馆区域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博物苑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图书馆老馆区域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南通市数据局以通数据审批[2025]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南通博物苑,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南通博物苑(崇川区濠南路19号)。
2.1.2 建设规模:原图书馆区域改造提升总建筑面积为4035平方米。综合楼和静海楼及辅助用房进行外立面及内部整体设计改造,综合楼打造成集文创新空间、沉浸式体验、数字文博展厅为一体的公共文化休闲空间。静海楼改造为文物库房及文物主题公共活动空间。原宿舍区改造更新,与附近医校巷业态相融合,打造公众文创体验空间。总投资约3144万元。
2.1.3 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其中,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文件,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具备施工图送审条件。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老馆区域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施工阶段:包括综合楼和静海楼及辅助用房进行外立面及内部整体改造,原宿舍区改造更新,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设计内容及技术规格书。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6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提升工程或改造工程的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包括新建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③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必须一致。若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限现所属单位业绩。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如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1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国际A 座 16 楼 | 地址: |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人: | 王曦 |
电 话: | 0513-59001129 | 电 话: | 0513-89010636 |
2025年7月28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提供) |
4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
5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6 |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
7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提升工程或改造工程的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包括新建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③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必须一致。若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限现所属单位业绩。 |
8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
9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
10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有效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须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
11 |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12 | 投标保证金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保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保证金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
13 | 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2、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32分) | 技术标(29分,暗标): 设计文件:2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经济标(合格制): 工程总承包报价。 |
2.1 技术标
2.1.1设计文件评审(22分,暗标)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1 | 设计文件(22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结合以下几点综合打分(2.8-4分,未提供 0 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总平面设计(4分) | 结合以下几点综合打分(2.8-4分,未提供 0 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4分) | 结合以下几点综合打分(2.8-4分,未提供 0 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4.加固设计及结构设计(3分) | 结合以下几点综合打分(2.1-3分,未提供 0 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5.设备设计(4分) | 结合以下几点综合打分(2.8-4分,未提供 0 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绿色建筑(1分) | 结合以下几点综合打分(0.7-1分,未提供 0 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7.经济分析(1分) | 结合以下几点综合打分(0.7-1分,未提供 0 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8.设计深度(1分) | 结合以下几点综合打分(0.7-1分,未提供 0 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注:1、设计文件总篇幅一般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2分;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本项目设计文件为暗标,设计文件无需制作封面。设计文件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上传至系统的文件名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图片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 字体大小为小四号“常规”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设计文件为暗标。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应上传至对应的评审项(即得分点栏) ,因未上传至指定位置不得分的,责任自负。不可直接上传全部图纸。如果评审项里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要求则本评审项按0分计。 |
2.1.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7分,暗标)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及采购管理方案(2.1-3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及施工的重点难点(2.1-3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0.7-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02分,最多不超过0.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为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无需制作封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上传至系统的文件名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图片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 字体大小为小四号“常规”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各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上传至对应的评审项(即得分点栏) ,因未上传至指定位置不得分的,责任自负。如果评审项里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要求则本评审项按0分计。 |
2.2商务标评审(3分)
2.2.1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2)拟派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
(3)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
(4)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
(5)拟派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
(6)拟派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
(7)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
注:所有人员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5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上述人员中每具备1名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加0.25分,最多加0.5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上述人员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和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2.2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接过32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提升工程或改造工程的EPC业绩或修缮工程EPC业绩(不包括新建项目),如该业绩为联合体投标,并且投标人在该业绩中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有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1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③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工程总承包(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⑤本项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3经济标评审(合格制)
投标报价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主要评审报价组成及其合理性。
(1)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为“合格”。
(2)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报价评审为“不合格”。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报价组成不合理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为“不合格”。
(4)投标报价评审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 投标人资质条件、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和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但未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的,但未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未及时更新诚信库的。拟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未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条不适用)
7)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条不适用)
8)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条不适用)
11)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2)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 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6)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27) 如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格式提供的;
28) 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投标报价评审合格的单位以技术标加商务标的总得分进行排序,总得分高的前七名成为中标候选人(若少于7名则全部入围)。若因技术标加商务标的得分总和相同无法确定前七名时,则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如技术标也相同的,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 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七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注: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六、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七、定标
1、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定标(择优)因素:
1、设计方案文件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项目赶工措施方案
4、项目限额设计的措施方案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4.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选出得票数最多的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总承包项目经理等信息以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每日17:00前)将定标所需纸质资料(①设计文件、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③项目赶工措施方案、④项目限额设计的措施方案,其中①、②为技术标文件,内容须与在CA系统上传的技术标投标文件一致),正本1 份,副本4份、U盘(定标资料扫描件)1份,递交至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一幢东单元六楼),联系人王曦,13646281036。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封箱)内提交(可以合并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封箱)内),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材料只须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定标所需纸质资料①设计文件、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