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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北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常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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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北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北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北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发改行服〔2026〕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人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北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185号(市一院)西北角。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急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794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710平方(含地下人防综合工程不低于16910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53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1万元,采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646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8963万元,暂列金额: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2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2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9年10月21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北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均由中标人完成,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桩基、装配式(如有)、预应力和钢结构等)、与原有建筑连通设计(地上及地下)、给排水、暖通、电气设计(含装饰水电);含基坑支护及降水、绿建(二星)及咨询、节能、海绵城市、通信、防雷、热水系统、锅炉、消防、智能化、室内精装修、标识系统、人防设计(含人防标识标牌、平战转换设计)、标识标牌、房屋外立面(含幕墙)设计、楼宇亮化、厨房设计、医疗专项设计(包含医用气体设计、屏蔽防护设计、医用纯水系统、医学检验、科研实验、医疗家具、医疗设备规划等)、智慧物流系统、污水处理、电力专项(用户变、配电房)设计、抗震支架等,项目范围内市政设计(含道路、市政管网、管线综合)、电梯、景观绿化(含景观照明设计、室外道路标识)、围墙、BIM设计、(水、电、气等)能源计量系统,本项目与市政道路、院区现有道路连接处道路管网专项设计,设计总包管理以及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等,深化设计需满足招标人要求。配合招标人施工图送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审核,设计费中包含专家论证费用(如需)。设计图纸为经招标人确认的并已通过审图、审核的施工图纸,专业图纸不需要审图的,以招标人确认为准。(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②采购:本项目工程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及交付标准);

③施工:项目工程内所有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现有部分障碍物的拆除和清理、交通疏解配套设施、土方工程、支护及降水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地下室联通口工程、幕墙工程、柴发机房改造、机电安装工程、供电系统工程、楼宇亮化、景观照明工程(含路灯)、电梯工程、厨房设备、三网工程(含5G信号覆盖)、燃气(只含燃气管道预埋套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位充电设施、废水处理、医用气体、医用纯水、变电所设备及安装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智能化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手术室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实验室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一层净化屏蔽防护工程(部分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医疗设备(基础的预留预埋及预留孔施工)、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海绵城市、景观工程(含围墙、文化小品等)、绿化工程、给水管道工程(含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和绿化给水)、标识工程(包括人防标识、地库标识、室内外标识、竣工铭牌)、家具(活动家具、活动医疗家具除外)、软装、环卫工程、总包服务费、临时设施及其他实施要求等,且工程需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及使用功能要求,包含施工过程中全部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及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及交付标准)。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5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居住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居住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建筑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居住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0月15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居住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居住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项目负责人为准;建筑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居住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居住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注:(1)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0月15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0月15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3.2中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7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链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8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顺园路15号

联系人:谈先生                

联系人:潘工                 

电话:13685234941             

电话:0519-86665899          

传真:      /                 

项目负责人:赵吉             

邮编:213000                  

传真:      /                

电子邮箱:124850169@[链接]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18101509230@[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682091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13685234941,异议联系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85号;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9-86665899;异议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顺园路15号4楼,异议电子邮箱:18101509230@[链接]。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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