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宜宾新能源翠屏区绿色低碳分布式光伏及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宜宾新能源翠屏区绿色低碳分布式光伏及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 宜宾市翠屏区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 宜宾市叙州区南丝绸路12号 | 18882368753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8楼 | 15091427000 |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EPC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项目安装工程;“四可”系统安装(可观、可测、可控、可调);项目调试、试验、并网验收、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人员培训、质量保证等,即交钥匙工程。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3.1负责协调业主(不限于户主)、电网公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 2.3.2光储电站工程勘察(包括对企业原配电设施合规性的勘察,项目可利用屋顶、停车场区域的踏勘、复核、接入点的踏勘、规划等;屋顶载荷校验报告、电力系统的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设计(施工图设计、“四可”系统设计、竣工图出版整理及接入系统设计),现场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设计需得到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2.3.3按国家或者行业相关要求应由EPC承包方完成的项目所需要的合规合法性文件或者许可的办理。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凡因上述手续不完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进行全部赔偿。 2.3.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监造、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倒运、质保、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需得到业主同意后实施。 2.3.5光储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固定装置、储能设备、钢结构、逆变器、汇流箱、线缆、配电装置、通讯系统、防水工程、除锈、防腐、组件清洗系统、检查通道及作业平台、安全围栏、“四可”系统安装建设及屋顶原设备实施的拆除和恢复);设备改造(含SVG等设备采购、安装含开关柜等设备招标、安装,当电能质量、功率因素不满足供电公司及业主考核要求时,以及在并网接入时供电公司提出业主原配电设施需要加装或改造某种设备时);接入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并网柜、通讯系统、电缆等满足电网要求的所有工作);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单体调试、整套启动、并网试验)、并网验收及配合整套启动、监控系统安装(含宽带网络的办理)、光储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消防和防雷工程验收;电站性能试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购买建设期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售后服务、项目质量保证以及施工完毕后场地清理等所有阶段的工作。 2.3.6投标人负责工程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2.3.7对承包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本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光储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 2.3.8本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承包范围。 2.3.9完成光储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及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完成消防、质检、并网、安全竣工验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档案管理等,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的记录、收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负责组织所有总承包范围内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2.3.10竣工验收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施工单位造成的任何缺陷。 2.3.11虚拟电厂接入、电网接入 包括编制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书,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协助完成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虚拟电厂接入;负责完成电网并网验收;负责相关并网手续的办理,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负责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2.3.12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缺陷处理及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3.13 其他 配合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80610000.00 | 混凝土屋顶光伏电站应用场景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2.38元/Wp;停车场光伏电站应用场景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2.90元/Wp;彩钢棚光伏电站应用场景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2.00元/Wp;固定综合储能单瓦时价格:0.90元/Wh。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5-09-14 16:59:58 | 2025-09-20 | 2025-06-20 | 2025-06-20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本项目EPC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项目安装工程;“四可”系统安装(可观、可测、可控、可调);项目调试、试验、并网验收、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人员培训、质量保证等,即交钥匙工程。 | 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电化学储能电站启动验收规程( GB/T 43868-2024)、供电部门并网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规范。 |
履约地点 | 履约方式 |
宜宾市翠屏区 | 承包人按照工程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任瑶 | 一级注册建造师湘1432022202301852 |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项目描述 |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宜宾翠屏区利用闲置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用于减 少污染和提高空气质量,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本项目拟新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由太阳能组件、并网逆变器、升压变压器、10kV/380kV 并网一次系统、低压光伏并网柜和计量装置及二次保护系统组成,约有52000 块光伏组件,建设规模为30MWp,配套并网的自动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监控系统、二次保护系统、配套储能系统组成,系统采用双向电能表计量,计量太阳能发电输入用户配电侧发电量。 拟在宜宾市翠屏区高耗能区域建设用户侧储能,建设规模为10MWh,通过建设用户侧储能项目,在电价高峰时段使用储能系统放电,减少外购电量,降低用电成本;在电价低谷时段充电,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EPC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项目安装工程;“四可”系统安装(可观、可测、可控、可调);项目调试、试验、并网验收、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人员培训、质量保证等,即交钥匙工程。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3.1负责协调业主(不限于户主)、电网公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 2.3.2光储电站工程勘察(包括对企业原配电设施合规性的勘察,项目可利用屋顶、停车场区域的踏勘、复核、接入点的踏勘、规划等;屋顶载荷校验报告、电力系统的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设计(施工图设计、“四可”系统设计、竣工图出版整理及接入系统设计),现场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设计需得到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2.3.3按国家或者行业相关要求应由EPC承包方完成的项目所需要的合规合法性文件或者许可的办理。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凡因上述手续不完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进行全部赔偿。 2.3.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监造、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倒运、质保、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需得到业主同意后实施。 2.3.5光储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固定装置、储能设备、钢结构、逆变器、汇流箱、线缆、配电装置、通讯系统、防水工程、除锈、防腐、组件清洗系统、检查通道及作业平台、安全围栏、“四可”系统安装建设及屋顶原设备实施的拆除和恢复);设备改造(含SVG等设备采购、安装含开关柜等设备招标、安装,当电能质量、功率因素不满足供电公司及业主考核要求时,以及在并网接入时供电公司提出业主原配电设施需要加装或改造某种设备时);接入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并网柜、通讯系统、电缆等满足电网要求的所有工作);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单体调试、整套启动、并网试验)、并网验收及配合整套启动、监控系统安装(含宽带网络的办理)、光储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消防和防雷工程验收;电站性能试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购买建设期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售后服务、项目质量保证以及施工完毕后场地清理等所有阶段的工作。 2.3.6投标人负责工程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2.3.7对承包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本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光储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 2.3.8本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承包范围。 2.3.9完成光储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及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完成消防、质检、并网、安全竣工验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档案管理等,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的记录、收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负责组织所有总承包范围内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2.3.10竣工验收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施工单位造成的任何缺陷。 2.3.11虚拟电厂接入、电网接入 包括编制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书,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协助完成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虚拟电厂接入;负责完成电网并网验收;负责相关并网手续的办理,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负责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2.3.12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缺陷处理及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3.13 其他 配合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4要求工期:各子项目最大建设工期为90日历天,首个子项目的开工令发出270日历天后或建设容量达到招标容量,招标人将不再派发项目给中标人。若首个子项目的开工令发出270日历天后,招标人派发的子项目总容量未达到招标容量的80%,招标人可视需要延长90日历天的派发子项目时间。 2.5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电化学储能电站启动验收规程( GB/T 43868-2024)、供电部门并网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规范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甲公司 | ... | ... |
乙公司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