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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筑街道办事处新筑街道洒水车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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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筑街道洒水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1111号西安·莱安中心T7栋10楼1005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BHDL-SXA-25006

项目名称:新筑街道洒水车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筑街道洒水车租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9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2,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新筑街道洒水车租赁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92,000.00 29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筑街道洒水车租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筑街道洒水车租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均可),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至 2025年06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1111号西安·莱安中心T7栋10楼1005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1111号西安·莱安中心T7栋10楼1005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1111号西安·莱安中心T7栋10楼10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方式: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提示: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筑街道办事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国际港务区新筑镇新筑街4号西南方向10米

联系方式:18092782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71号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003室

联系方式:029-893857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宁娟

电话:029-89385740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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