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火炬高新区立法联系点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火炬高新区立法联系点建设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GDZY2025092647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投标超出招标上限价的或税前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小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税前安全生产措 施项目费的作废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火炬高新区立法联系点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或监理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工。
3.项目内容详见响应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磋商保证金为¥30000.00元,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号。
7.线下报名: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2025年 11月27日至2025年 12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8.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报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 中须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 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
(5)报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邮件发送<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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