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作为成果提炼与价值转化的核心环节,其必要性体现在系统性、科学性与社会价值的多重维度。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具有夯实文物保护制度根基、 构建数字化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的作用,更是推动文物资源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一步。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和认定工作,同时建立资源目录,完成编制报告。
2.服务要求:
(1)负责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精准识别数据中的问题与不足,并据此展开针对性的普查数据补充完善任务。
(2)负责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涵盖组织专业、权威的专家评审会。
(3)完善文物保护名录体系:普查第三阶段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使文物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建立资源目录。涵盖基础信息整理,如基础资料整理、测绘图纸整理、数据档案整理等关键环节,并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5)负责编制报告,需对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结合历史数据与现实情况,开展科学、合理的发展态势分析,最终汇总形成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
(6)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3.服务成果:编制报告,需对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结合历史数据与现实情况,开展科学、合理的发展态势分析,最终汇总形成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甲方验收合格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满足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违约金中标之后双方详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盖章的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或两家(含)以上分支机构不允许同时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1日下午18时止
五、公告期限:2025年5月19日至21日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文体旅游科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2楼222室
项目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1351665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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