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压缩设备维修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508250018-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供应商(乙方):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宁乡市城郊乡锁匙社区兴业路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垃圾站压缩设备维修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5机10箱分体设备维保费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31511.68 |
2 | 85台刮板设备维保费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622975.29 |
3 | 14台翻桶设备维保费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45993.73 |
4 | 35台翻斗设备维保费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73586.48 |
5 | 服务费用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24098.96 |
合计金额小写:2098166.14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玖万捌仟壹佰陆拾陆元壹角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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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上限含税每年度单价(元) | 统一优惠率(%) | 优惠后价格(元) |
1 | 服务费用 | 项 | 946822.70 | 2.4% | 924098.96 |
2 | 维保费用--14台翻桶设备维保费 | 批 | 149583.74 | 145993.73 | |
3 | 维保费用--35台翻斗设备维保费 | 批 | 280314.02 | 273586.48 | |
4 | 维保费用--85台刮板设备维保费 | 批 | 638294.35 | 622975.29 | |
5 | 维保费用--5机10箱分体设备维保费 | 批 | 134745.57 | 131511.68 | |
6 | 每年小计: | 2098166.14 | |||
7 | 3年总计: | 6294498.42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乙方承担岳麓区全区144台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全区各站点的垃圾站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有效的维修,保障维修所需人员、车辆、工器具、零配件的供给及其他配套工作。
1.2程序:乙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
1.3质量保证:乙方确保设备按采购人要求维修完好,返厂率不超过2%,其中易损件(如橡胶类、专用工具类),易耗品(如消耗品类)不包含在类,不计入考核细则。
1.4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1)维修响应时效:1个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
(2)一般故障(简单的电气故障,温控器、继电器、保险、断路器等常用电气元器件的更换,非主要受力部件简单结构件补焊,电磁阀发卡接头漏油等)6小时内解决。
(3)重大故障(电磁阀损坏维修或更换,滚轮更换、尾门锁钩处理、料斗油缸的更换等)24小时内解决。
(4)严重故障(刮板、滑板、料斗等大型机构件的变形损坏修复或更换,电机、油泵等非常用件的损坏更换,更换轴、滑板油缸更换等)48小时内解决。
(5))未按规定时间解决故障且不能正常压缩垃圾视为设备非正常运行一次。
(6)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足额的售后服务人员及相关设备工具。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需配备至少16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包括: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高级技工)不少于1人、机械设备修理人员(中级技工)不少于4人、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初级技工)不少于9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至少提供6台车辆用于日常巡查、保养、维修。
4.其他要求
4.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乙方负责维修配件到更换维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2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设备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本项目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3)本项目的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采购人。
4.3所有产品应具有良好的质量及稳定性,配备优秀的售后服务。
4.4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服务。
4.5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配备情况、售后服务情况、治理效果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并有权责令整改不达标事项。如连续两次抽查未达到响应文件中所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季度按实进行结算。每季度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按考核细则据实结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2090104001576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1 ——2026-09-1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①、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乙方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验收方式:乙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完工后由采购人指定的代表当场操作使用确认修复,并签字予以确认。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设备,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通知乙方维修人。
5.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服务需要的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图纸及元器件清单,易损件图纸,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6.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对接,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维修服务单及时审核和批准。
7.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在乙方的维修服务单上签字确认,按实办理结算。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所指派的维护、保养、维修服务人员都应受过良好的专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5.乙方按要求对负责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6.乙方按月向甲方报告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情况,并将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交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核。及时结算手续。
7.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且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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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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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刘味珍 | 法定代表人: | 邓向前 |
委托代理人: | 周伟东 | 委托代理人: | 周涌滨 |
附件列表:
- 垃圾箱体维修保养考核细则.docx
- 垃圾站站点明细表.docx
- 技术参数及技术指标明细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