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东区林苗一体化改革试点项目 | 项目代码: | 2405-330703-04-01-810255 |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市金东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东孝街道金园路农科创大厦C区4楼110室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128号 | ||||
联系人:卞涛 | 联系人:杜建 | ||||
电话:15757914040 | 电话:15057819766 | ||||
标段(包)名称: | 金东区林苗一体化改革试点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6187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问题:本项目资信标评审因素“人员业绩”的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设计业绩以项目图审报告上的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完成单项合同施工中标价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额或设计合同建安工程费在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的得0.5分。 问:如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设计合同建安工程费为暂定工程费用,设计合同建安工程费金额是否以项目图审报告上的投资(概)预算金额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上的金额为准?答复:①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1)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图审报告复制件(复制件需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2)以上材料未能体现评分要素的,还需提供业绩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3)不按此要求提供的业绩无效。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1)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复制件(复制件需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2)以上材料未能体现评分要素的,还需提供业绩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3)不按此要求提供的业绩无效。2、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本总说明等均已附件形式上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
行政监督机构: | 金东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9-82191586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1 15:17: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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