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市平山区兴安村冷库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2-00214
项目名称:本溪市平山区兴安村冷库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39519.98
最高限价(元):1139519.98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本工程为冷库建筑。地上一层,储存物品为水果,耐火等级为二级。冷库为整体冷库,风机制冷;冷库内部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厂家二次设计施工。总建筑面积为494.27㎡,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一)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
(二)施工地点:本溪市平山区兴安村
(三)质量保证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据实结算。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三、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1.1报价依据: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地貌状况、交通等情况均应详细研究明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均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2取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17)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1.3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辽宁省现行规定执行。
2、供应商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或检测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四、其他事项
1、成交单位不得非法分包和转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
2、施工现场要求:
2.1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
2.2本项目包含相关材料的检测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3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
2.4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
2.5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甲方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23时59分至2025年05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应在30分钟内完成。 自2024年9月23日起,项目二次报价环节系统功能发生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项目的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为避免因二次报价环节引发质疑和投诉,请每位供应商都能充分了解报价要求,并按时完成报价提交。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千金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路99号
联系方式:石军 13352148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024-23180166
邮箱地址: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
电话:024-2318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