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嘉陵江实验室高性能网络实训平台建设项目(分包一)答疑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大学嘉陵江实验室高性能网络实训平台建设项目(分包一)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发布如下:
提问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3 - 商务部分(A:15分)”中的“⑥测试服务(2分,主观分) ”要求供应商在安装调试中提供8卡H800及性能以上的GPU或8卡910B及性能以上NPU服务器共计8台进行现场高性能组网、网络分布式模型训练、网络优化等性能测试和验证开展测试服务,待测试通过验收后服务器自行撤走。
一、该评分项未在“采购需求书”技术需求章节出现,属于“评标阶段新增实质性要求”超出了常规投标验证范围,变相要求投标人“自带设备参赛”,且此项要求硬件投入要求过高,加重投标人负担, 8 台 8 卡 H800 或 910B 及以上性能的 GPU/NPU 服务器(单台市场价值超百万元,8 台总价值近千万元),仅用于安装调试阶段的测试,测试后自行撤走。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金实力、硬件储备能力提出极端苛刻的要求,违背公平竞争的基本准则。
二、《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测试需求与项目验收重复,项目本身包含高性能计算实验机、计算实验节点等硬件设备,且验收阶段已明确需验证性能指标,单独要求投标人额外提供高价服务器进行测试,属于重复且不必要的要求,增加了投标成本和门槛。
三、主观分评价标准模糊:“优、良、一般” 的分级缺乏量化指标(如组网成功率、训练时延、优化效率等),完全依赖评标委员会主观判断,易滋生评标不公,无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应取消 “自带 8 台高性能 GPU/NPU 服务器” 的不合理要求,改用项目本身配置的硬件设备进行性能测试,或采用更经济、公平的测试方式,并且量化测试服务的评分标准,明确 “优、良、一般” 对应的具体技术指标,确保评标公正。
答复:
针对提问1-(一)
(1)本项目不是单纯网络硬件采购项目,需要提供一个多功能、集成化的网络及安全实验平台,构造网络需要进行模拟AI人工智能场景(200G网络)、大模型等分布式训练及推理场景(400G网络)(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1建设需求 1.1.1 高性能网络平台建设要求)
(2)厂家可采用租赁、借用方式提供GPU/NPU服务器进行验证,不会加重投标人负担。
综上所述,此条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以采纳。
针对提问1-(二)
(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本项目不是单纯网络硬件采购项目,需要提供一个多功能、集成化的网络及安全实验平台,构造网络需要进行模拟AI人工智能场景(200G网络)、大模型等分布式训练及推理场景(400G网络)(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1建设需求 1.1.1 高性能网络平台建设要求)
(3)此次采购项目中高性能计算实验机,未包含GPU/NPU,需厂家提供GPU/NPU服务器对大模型等分布式训练及推理场景(400G网络)等内容进行项目验证。
综上所述,此条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以采纳。
针对提问1-(三)
各专家在评审过程为独立评审,专家可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完整性、详细具体情况、合理可行性、操作性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程度进行“优、良、一般”的评价打分,此评分标准非完全无量化依据的主观分,并不会完全依赖评标委员会主观判断,从而导致评价结果不客观性、不公正性的情况。
综上,此条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以采纳。
提问2: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3 - 商务部分(A:15分)”中的“④综合能力(2分,客观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不得以“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要求的发明专利证书字眼与项目履约能力关联性不强,拥有名称为“网络切片”或“网络资源调度”的发明专利,并不能直接证明投标人在本项目所需的高性能网络平台集成、硬件安装调试、实训系统部署方面具备更强的履约能力。项目的核心是集成和实施,而非底层算法的研发。将此作为强制性得分项,混淆了“研发能力”与“集成实施能力”。
二、评分标准要求专利证书必须包含“网络参数优化”、“网络设备轮询”等六个极其具体的特定关键词。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书表述方式多样,关键词可能出现同义词、英文缩写、上位概念,评标专家并非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无法统一认定。专利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技术内容和权利要求,而非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所列名称字面完全一致。这种以特定名称字眼作为评分依据的方式严重限制了竞争,绝大多数拥有相关网络技术专利的供应商,因其专利名称表述的多样性(如使用“优化”、“调度”、“管理”、“控制”等近义词或更上位的概念),将被不合理地排除在外。该要求高度暗示招标方可能已知晓某特定供应商的专利库,并按其专利名称进行设置,以确保其获得满分。
应修改为投标人在“计算机网络”、“高性能计算”、“数据中心网络”或“网络管理”等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实力,发明专利证书需为网络优化、调度、管理、控制领域
5.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3 - 商务部分(A:15分)”中的“⑤相关业绩(2分,客观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建设或服务类似业绩,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本条标准要求限定“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建设或服务”业绩,未接受“高校网络实验室、政企实训平台、网络系统集成、网络安全项目”等类似业绩,与采购标的“高校网络实训平台”特点不符,且限制的合同金额门槛(1000万元)设置过高、不合理,本项目分包一的预算金额为1591.50万元。要求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相当于预算金额的63%。此比例过高,极不合理地抬高了业绩门槛,《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要求排斥了大量具备优秀履约能力的中小型或成长型企业。这些企业可能成功完成过多个数百万金额的、技术复杂度和类型与本项目高度相似的数据中心或算力中心项目,仅因单项合同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而被剥夺得分资格。且此条标准要求与“②履约能力”中不合理的认证要求相结合,构成了对特定大型企业的多重倾斜,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格局。
应修改为:高校网络实验室、政企实训平台、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网络系统集成类建设或服务类似业绩,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设置为本项目预算的某个合理比例(30%-40%)
答复:
针对提问2-(一)、(二)
(1)本项目此项目不是单纯网络硬件采购项目,需要提供一个多功能、集成化的网络及安全实验平台,需要对高性能硬件设备进行组网,搭建网络实训平台,通过相关实验设备,进行高性能网络传输、训练推理、故障恢复、仿真设计等实验。平台需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开放性、便捷性、规范性。项目除集成和实施外,投标人需具备相关研发能力,构建实验及研究平台,服务重庆大学教学及科研。(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1建设需求)
(2)招标要求列举专利内容均为本项目实际密切相关领域方向(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1建设需求)。
综上,此条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以采纳。
针对提问2-(二).5
(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源于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具有技术复杂度高、实施周期短、履约标准严等特点,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交付实施能力和经验,保障项目高质量交付。此条款设置源于保障项目顺利交付的需要 ,而非 “过高门槛”。
综上,此条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以采纳。
提问3: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3 - 商务部分(A:15分)”中的“①企业实力(1分,客观分) ”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证书或认证:提供1项得1分:ISO 27032网络空间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证书。
本证书是考察企业自身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但本项目旨在为重庆大学嘉临江实验室建设高性能网络实训平台,重点在于为重庆大学提供网络架构、硬件集成、仿真实验等的建设,ISO27032资质并非本项目建设的核心资质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进一步列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或者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即构成差别待遇,设置此证书作为评分项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并且该证书在行业内并不普遍,将其设为得分项,可能排除大多数具备实际能力但未取得此证书的供应商,具有排他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取消此项或替换为与项目更相关的认证,如CMMI、ITSS、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等。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3 - 商务部分(A:15分)”中的“②履约能力(6分,客观分) ”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证书或认证:
1.GB/T 31863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认证4A级及以上证书
该认证属于团体标准(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非国家强制或推荐性认证制度。目前可查到多家商业机构自行发证,无国家认监委统一批准、统一编号、统一查询平台,权威性、唯一性不足。且此认证并非行业通用或强制性认证,将其设为2分的高分值项,可能排除大多数具备实际能力但未取得此证书的供应商,具有排他性。
2.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CSMM) 3级及以上证书
本证书通过五个等级系统评估企业在软件开发全流程中的综合能力,而本项目预算中硬件占比超 80%,软件仅占少数,以软件成熟度作为履约能力核心指标(占 2 分),与项目 “硬件为主、软件为辅” 的构成严重失衡,无法客观反映投标人的硬件集成履约能力,建议取消此项认证。
3.GB/T 3920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认证证书
该证书针对企业自身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但本项目旨在为重庆大学嘉临江实验室建设高性能网络实训平台,重点在于为重庆大学提供网络架构、硬件集成、仿真实验等的建设,并非国家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投标人具备该认证无任何场景适配性,属于不必要的资质门槛,建议取消此项认证。
此外,履约能力要求证书叠加过度,可能排除大多数具备实际能力但未取得此证书的供应商,该情形已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明显具有指向性、唯一性、排他性,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商务门槛,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应删除相关证书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3 - 商务部分(A:15分)”中的“③团队能力(2分,客观分) ”要求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以下资质:
(1)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2)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4)DSMM数据安全认证初级及以上证书;(5)大数据智能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要求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下资质:(1)CISAW-安全集成II 级(专业级)及以上证书;(2)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3)DSMM测评师(大数据)中级及以上证书;(4)大数据智能化高级工程师
同时满足以上证书3项及以上得1分,满足2项得0.5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本条标准要求的DSMM数据安全认证初级证书聚焦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搭建与落地执行能力、大数据智能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聚焦大数据与智能化技术的落地应用能力,DSMM测评师(大数据)中级证书聚焦大数据安全的专业测评能力,而本项目重点在于为重庆大学提供硬件设备安装、组网调试、硬件集成、仿真实验平台搭建的建设,此三项证书与本项目核心建设要求相关性低,无法直接支撑项目硬件集成、组网调试等关键工作,建议删除此三项证书。
此外,本条标准要求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 3 项以上高级证书,所列举高级证书的组合要求在行业内极为罕见,合格人员稀缺,应基于岗位实际职责设定合理、可验证的资格要求,避免证书堆砌,
应修改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 2 项以上高级证书,且项目经理添加系统架构设计师、PMP证书,技术负责人添加CISP认证证书
答复:
针对提问3-1
(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本项目除网络建设以外,需进行网络安全分析、互联网融合组网与测试、通信协议安全分析等网络安全平台,需投标人具备网络安全相关资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2建设需求清单,四至七)
(3)本项目实施位于国家级重庆大学嘉陵江实验室。该实验室是由重庆大学牵头建设的高水平科研平台,聚焦“数智+装备”领域,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推动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因此实验室对数据安全要求高,中标方需进场进行项目调试、维护及升级等工作,对网络安全的 “体系化防护” 要求高,投标人作为潜在第三方合作商,需具备网络安全服务能力,避免因中标方安全防护漏洞导致的数据泄露或勒索病毒攻击。ISO 27032 资质覆盖 “网络安全治理、边界防护、远程访问控制、威胁检测响应、第三方安全管理” 等领域,资质可对应本项目需防范的 “未授权访问、数据泄露、外部攻击传导” 等关键风险;若无该资质佐证,投标人难以证明其具备全流程网络安全管控能力,出现安全漏洞。因此,该资质是规避项目风险,而非 “额外门槛”。
综上,此条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以采纳。
针对提问3-2(1)(2)
(1)GB/T 31863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是团体标准。
(2)本项目不是单纯网络硬件采购项目,需要提供一个多功能、集成化的网络及安全实验平台,需要对高性能硬件设备进行组网,搭建网络实训平台,通过相关实验设备,进行高性能网络传输、训练推理、故障恢复、仿真设计等实验。平台需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开放性、便捷性、规范性。项目硬件需软件系统才能完成各项功能,服务重庆大学教学及科研。(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1建设需求)。项目不是单纯硬件采购项目,项目中软件重要性,不能单纯以金额进行衡量,并不存在“硬件为主、软件为辅”。
针对提问3-2(3)
(1)本项目实施位于国家级重庆大学嘉陵江实验室,该实验室虽不是国家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但该实验室是由重庆大学牵头建设的高水平科研平台,聚焦“数智+装备”领域,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推动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因此实验室对数据和网络安全要求高。
(2)本项目除网络建设以外,还需对网络安全分析、互联网融合组网与测试、通信协议安全分析等网络安全平台进行建设(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2建设需求清单,四至七)。
(3)中标方需驻场对网络设备、实验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进行调试、维护及升级等工作,需要应对潜在安全风险进行“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主动防御、事件处置”(GB/T 39204内容),若无该资质佐证,投标人难以证明其具备全流程网络及数据安全管控能力,出现安全漏洞。
综上,此条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以采纳。
针对提问3-3
本项目不是单纯网络硬件采购项目:
1)本项目除网络建设以外,需进行网络安全分析、互联网融合组网与测试、通信协议安全分析等网络安全平台,需投标人具备网络安全相关资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2建设需求清单,四至七)
2)本项目不是单纯网络硬件采购项目,需要提供一个多功能、集成化的网络及安全实验平台,构造网络需要进行模拟AI人工智能场景、大模型等分布式训练及推理场景(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需求)1.1建设需求)
由此可见,本项目和高性能网络优化、大数据存储及传输、大模型训练及推理、网络及数据安全密切相关,需要中标方人员具备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搭建与落地执行能力、大数据智能化专业能力、聚焦大数据与智能化技术的落地应用能力,大数据安全的专业测评能力。
综上,此条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以采纳。
二、补遗部分
无。
注:
1.答疑补遗文件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5日
重庆大学嘉陵江实验室高性能网络实训平台建设项目(分包一)-答疑补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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