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
| 2025年路北区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德源里、南园公寓二期(防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N-20250033
项目名称:2025年路北区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德源里、南园公寓二期(防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25617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2561.72
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10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不需到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0 元,本项目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CFCA、CQC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采购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磋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5、响应文件解密及地点:供应商不参与现场磋商。供应商须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供应商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唐山市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新华东道55号
联系方式:0315-2036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兆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唐山市 路北区天源里天源骏景中心俱乐部3-189号三层317房间
联系方式:0315-2591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
电 话:0315-2591611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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