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招标人为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
2.2、项目编号:NY-GC-20251030-01001
2.3、招标控制价:3223.139184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阳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北起开拓大街,经图强街,南至G342国道,道路长约2346.29米,车行道宽15米。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桥梁、交通、雨水、照明工程等。
2.6、质量目标: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记录名单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6日(北京时间)。
4.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
5.2、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上传完毕,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对投标文件进行模拟解密。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模块中《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 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监督单位: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38-5866966。
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0538-2931588。
9.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泰安市宁阳县凤凰山大道西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方式:0538-535657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商贸城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538-2931588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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